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婚姻法修改熱點多

    “我要求第一個發言……”李鵬委員長宣佈聯組會議開始的話音剛落,朱相遠委員就迫不及待地舉起手。

    12月25日上午9時,北京人民大會堂三樓大廳華燈高照。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在這裡舉行聯組會議,審議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在長達近3個小時的審議過程中,先後有14名委員和列席的代表踴躍發言。與會者普遍認為,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強調了社會主義的道德規範,弘揚了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增加了可操作性,從總體上看修改得很好,更加充實和全面。與會者更多地針對目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展開了熱列討論。

    “包二奶”該怎麼管

    對於近年來出現的重婚、納妾、“包二奶”等醜惡現象,委員們一致認為應該加強打擊力度。有的委員還以實例指出這類社會現象敗壞社會風氣、影響家庭穩定、破壞計劃生育並導致腐敗和犯罪,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已經對我國的一夫一妻制構成了嚴重威脅。這是婚姻法修改必須正視和解決的問題。

    但對於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卻出現了不同的看法。

    萬紹芬委員在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後,赴基層就婚姻法修改等問題進行了3個月的調研。她根據調研結果把“包二奶”現象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歸納為兩點:一是立法不足,二是執法不力。她説,在一些地方,不僅有“包二奶”,還出現了“包二爺”的現象。不僅發達地區有,經濟落後地區也不少。要處罰這類現象目前在法律上找不到明確的依據。有些工作人員抱著“民不告,官不究”的態度,即使有些被害人告到了法院,往往因為證據不足被拒之門外。因此,在法律中必須明確界定重婚的標準,增強法律條文的可操作性。

    對於為制裁“包二奶”等行為而擴大認定重婚範圍的看法,更多的委員持不同看法。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王利明説,婚姻法是調整民事行為的法律,不宜規定罪名和刑罰。如果確有必要,也應該通過修改刑法等手段來實現。另外,把“包二奶”行為籠統認定為重婚,容易造成法律本身的衝突。因為非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行為並不能構成婚姻的條件。他還指出,“包二奶”現象,形式多樣,情況複雜,並且牽涉愛情、親情等諸多因素,對此明確界定難度很大,並且在實際中很難操作。而且,打擊範圍過寬可能引發出新的社會問題。

    家庭暴力應受嚴懲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中有關制止家庭暴力的規定,得到與會人員的一致贊同。

    “近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近80%是丈夫對妻子施暴,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佔我國離婚總數的50%……”趙地委員以一組數字來説明家庭暴力對我國家庭造成的危害。

    束懷德委員建議修正案草案第四十三條中的“調解”、“勸阻”應改為“立即制止”,並且增加鼓勵向公安機關舉報的條款,以加大對家庭暴力的打擊力度。

    對修正案草案第四十六條規定,因一方重婚或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失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王利明認為,“請求權人無過失”的條件沒有必要。因為,在婚姻家庭關係中,離婚任何一方要做到“無過失”通常是不可能的。這樣的規定不利於保護受害者一方的合法權益,給過錯方以可乘之機。

    此外,有些委員還建議以經濟賠償手段加大對重婚和家庭暴力的懲治力度,並提出應該在修正案草案中規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區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關於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多數委員認為把兩者區分開的規定是合適的。對無效婚姻應體現國家干預的原則。第十一條把可撤銷婚姻只局限于脅迫婚姻過於狹窄,還應包括欺詐、騙婚、包辦婚姻等情況。這樣有利於加大對違法者的打擊力度,更好地維護家庭和社會穩定。

    在夫妻財産制度方面,趙地委員認為應該規定得更加具體,她提出,草案第十七條第一款關於共同財産中的“工資、獎金”應改為“工資性收入”;第二款“從事經營活動的收益”應改為“從事勞動經營活動的收益”。

    關於離婚時的財産分割。束懷德委員認為,有些條款保護女方合法權益規定得不夠。如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産中給予適當幫助”。其中的“適當”應改為“必要”;第四十條“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後面應增加一句“另一方應給予幫助”。

    在常委會議事規則規定的聯組會議第一次發言的15分鐘時間裏,發言者不時被到點的鈴聲打斷。會議接近尾聲,但許多與會者仍高高舉起了手……

    

    《人民日報》 2000年12月26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