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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國家機關重視反腐敗抓源頭工作
——一百多個部門制定《實施辦法》

    截至12月20日,中央和國家機關106個部門(單位)按照中央統一要求,制定了本部門(單位)、本系統《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實施辦法》。這是中央部門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部門(單位)制定的《實施辦法》,從改革體制、機制和制度入手,針對滋生消極腐敗現象的深層次因素,緊密結合實際,抓住要害問題,確定了當前和今後幾年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重點,並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

    針對權力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國家計委、教育部、國土資源部、衛生部、科技部、國家計生委、國家稅務總局、民航總局和國家工商局等部門把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規範審批權力的行使作為強化權力制約的重點,提出要取消缺乏法律、法規依據或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行政審批事項;對能夠用市場機制運作替代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用招標拍賣等市場手段來處理;對需要保留的行政審批權要進行分解,規範審批程式,嚴格進行監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經貿部等部門對堅持和完善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強化群眾監督和利用科技手段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制定了措施。

    為加強資金監管,各部門都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作了具體規定。財政部提出要改革財政體制,實行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將所有收支都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進行全過程監督。中央金融工委提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要進行監管改革,規範監管操作,實行有限授權,逐步引入核準制、註冊制和備案制。水利部、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等部門進一步明確了專項資金的劃撥原則、標準、程式和監督辦法,以保證資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就規範從政行為,中央紀委、中直紀工委、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監察部和審計署等部門按照從嚴治黨、從嚴治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就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實現廉政建設法制化提出了具體辦法。央辦公廳、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等部門就堅持民主、公開和競爭的原則,對推行定期輪崗、競爭上崗、任前公示和民主測評等制度進行了部署。中央組織部提出要以解決幹部能上能下為突破口,繼續深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進一步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公開程度,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和用人失誤責任追究制度。人事部則就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制定降職、辭職和辭退的配套措施,起草公務員法等項工作制定了方案。公安部提出要建立全國公安機關統一考錄人民警察制度,實行幹部競爭上崗制和民警低分培訓、末位調整辭退等制度,加大幹部交流輪崗力度。海關總署通過分析本系統近年來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著手建立海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權力制衡和監督機制,形成靈敏高效的預防和糾錯系統。

    中央企業工委、國家電力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等許多單位針對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就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建立健全基本的業務規範提出了措施,以使每個崗位都有明確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標準,既能解決品質效益問題,又能加強廉政建設。

    目前,各部門(單位)制定的《實施辦法》已經以黨組(黨委)文件的形式下發本部門、本系統執行。

    

    《人民日報》 200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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