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北京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獲悉,一男子因酒後在禁放區燃放鞭炮,不僅炸掉手指,同時被公安機關處以100元罰款,這也是今年本市首例偷放爆竹受傷案。
12月6日下午,姚某在朝陽區王四營官莊村看到身邊同事的孩子淘氣吵鬧,就從身上掏出一個從路邊撿到的爆竹燃放,哄孩子玩。不料炮捻燃燒極快,還沒來得及扔出去,爆竹就在他手中爆炸,其左手的中指、無名指和小指各有一節被炸掉。據了解,個人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將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北京青年報》 200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