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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賣淫女孩最年幼者僅十三歲

    北京首例全國罕見的組織強迫多名女青年和未成年女孩賣淫案犯罪嫌疑人苗長順、耿秀珍夫婦被訴組織強迫賣淫罪,今天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現已查明,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間,北京人苗長順、耿秀珍夫婦在本市石景山區其經營的金寶酒家及位於魯谷小區的一間髮廊內,先後組織並強迫13歲幼女燕燕、14歲少女香妹、16歲少女春花和嚴明明、女青年胡圓圓等7人多次向他人進行賣淫活動。對於稍有不從者,苗、耿二人便強迫其脫光衣服,親自動手或指使他人對不從者施以殘暴手段,其惡行令人髮指。其間,苗長順強行將胡圓圓、燕燕姦污。

    除苗長順、耿秀珍外,受此二人指使採取毆打、監視手段,分別強迫並負責接送女青年進行賣淫活動的金寶酒家服務員王雲彬、勾文春、鄭克中以強迫賣淫罪被提起公訴;受苗、耿二人指使採取毆打等手段,強迫幼女燕燕、少女香妹向他人賣淫的嚴明明、春花以強迫賣淫罪被一併起訴。

    苗長順,男,42歲,北京石景山區金寶酒家經理,曾因偷竊、販賣播放淫穢錄影及私存爆炸物品,多次被拘留、勞動教養。

    耿秀珍,女,苗長順之妻,37歲,北京無業人員,1999年12月因介紹賣淫嫖娼被勞動教養。

    檢察機關現已查明,苗長順夫婦以極其殘暴的手段強迫這些女孩從事賣淫活動,每次可獲利200元至400元,賣淫女一分都得不到。對稍有不從的“小姐”,他們就進行毒打。

    日前,記者採訪了被強迫賣淫的女孩之一、年僅16歲的嚴明明。

    抱著打工掙錢美好夢想的嚴明明,1998年下半年與老鄉一起從四川到上海打工,後被警方收容,至江蘇某市。1999年秋,苗長順在該市見到嚴明明,問其是否願意到北京做服裝生意,嚴明明信以為真,當即答應。於是嚴明明與另外幾個女孩子隨苗長順踏上列車,來到位於北京石景山區的金寶酒家,善良的她們萬萬沒有想到,從此她們便如進入地獄一般,失去了自由,開始了長達5個月的非人生活。

    嚴明明説:“一天晚上,老闆睡覺時,讓我去給他捶腿。老闆讓我把衣服脫了,我不脫,他惡狠狠地對我説,‘在我的店裏還沒有哪個小姐敢不聽我的’。我嚇得不行,只好就範。”

    “我早就想跑,但沒成功,被逮回來了。老闆娘大怒,命令我在酒店歌舞廳大廳脫掉所有衣服。當時是去年冬天,晚上10點多,天很冷,歌舞廳鋪著地板磚,老闆、老闆娘和他們手下的兄弟、服務生,還有“小姐”,在十來個人的注視下,我只好脫去所有衣服,老闆娘打得我躺在地上起不來。我哀求她,別打我了,我以後不跑了,但她根本不停手。”“在老闆的逼迫下,別的小姐打過我,我也被迫打過別的小姐。我特別恨他們(苗、耿),恨不能把他們碎屍萬段。”

    被警方解救的胡圓圓同樣不幸。自進金寶酒家的門後就不允許再出去,由於不願賣淫,她被耿秀珍指使兩名以前來的“小姐”在大舞廳內將其打暈過去。傷好後,在一天深夜,苗長順在金寶酒家包房內將其強姦,並迫使胡圓圓“出臺”。最小的幼女燕燕也逃不出此厄運。

    金寶酒家位於石景山區深處運河旁一個偏僻的地方,酒家門廳並不大,借著昏暗的燈光,記者走過又窄又長的過道,過道盡頭是個鍋爐房,堆滿了雜物,旁邊的門被磚封死。推開一扇鐵門,一股霉臭味撲鼻而來,走下三層臺階,頂頭的一間房便是“小姐”們的宿舍,氣味難聞,近20平方米的屋子滿滿地擺放了12張上下鋪,中間僅一條窄縫供“小姐”們活動。

    平時,苗長順讓男服務生看管“小姐”們,不許“小姐”們邁出酒家半步,不許打電話,不許跟生人説話、“出臺”,並告訴這些未成年的少女:“如果有人問你們的年齡,就説18歲。”

    “小姐”們的噩夢終於結束了,等待苗長順夫婦等人的必將是法律的嚴厲制裁。

    (文中受害人及未成年人皆為化名)

    

    《北京青年報》 200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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