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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證實行責任賠償保險制

    為了運用職業責任保險的方式轉嫁各公證處的執業風險,更好地保障社會利益,中國公證員協會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今天在京就公證職業責任保險簽署協議。

    根據協議,中國公證員協會作為總投保人,將就全國範圍內的公證處統一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公證職業責任保險。對於各公證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從事公證業務時,由於疏忽或過失造成委託人或公證文書利害關係人的經濟損失或傷害,並在保險期限內由委託人或公證文書利害關係人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將按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公證賠償保險制將於明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使用。據悉,司法部決定由中國公證員協會作為總投保人,負責全行業的責任賠償保險的投保和管理工作,是基於中國公證員協會全國性行業管理組織者的地位和公證行業特點決定的,是保障這一制度順利建成的組織保證,有利於公證行業與保險行業的合作。同時,實行全行業總投保也會增強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社會信譽,豐富保險品種,擴大保險保障範圍,更好地使保險服務於社會,産生良好社會效應。

    司法部副部長段正坤在簽字儀式上説,實行責任賠償保險制,是解決公證體制改革後責任賠償的一種現實有效的辦法,適合我國公證制度和保險制度特點,是進一步推進公證改革的重要內容和舉措,是公證機構由行政機關向事業單位過渡的重要保證,有利於增強公證員和公證機構承擔責任風險的能力,提高廣大公證員的責任心和執業道德,進一步促進公證事業的發展。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經理唐運祥、中國公證員協會會長孫鴻翔出席了簽字儀式。

    

     《人民日報》 200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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