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教育廣場
科技長廊
軍事縱橫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監察部官員就重大責任事故處理答記者問

    11月22日,煙臺“1124”特大海難事故處理結果公佈,13名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隨後,廣東江門、江西萍鄉煙花爆炸事故,貴州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四川合江“622”沉船事件的處理結果也陸續公之於眾,一百多名領導幹部因重大事故責任追究或被撤職,或被免職,或受警告、記過處分。

    12月13日下午,記者在監察部就重大責任事故問題採訪了執法監察室副主任王先文。

    問:為什麼最近十幾天集中公佈了一批重大責任事故的處理結果?是不是因為到年底了?

    王:那倒不是。對幹部的責任追究在處理上是有嚴格程式的,一些事故比較複雜,需要一定週期分清責任,調查處理。

    問:今年,行政監察機關在重、特大事故查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請您介紹宏觀數字,其中,追究責任的最高級別到哪一級?

    王:監察部參加由國務院統一組織的,或國務院授權部門組織的特大事故調查。我們的任務是,調查特大事故發生的原因;調查監察對象的責任;對負有責任的監察對象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或做出行政處分決定;督促有關部門總結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今年,監察部參與國務院授權組織的特大事故聯合調查組,查處了4起事故:1124煙臺海難事故、622武漢空難、江西萍鄉324煙花爆竹、上栗縣84爆炸事故、貴州水城礦務局木衝溝煤礦927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其中,對1124海難事故責任追究的級別最高,省部級領導幹部達4人,包括交通部部長和分管副部長,山東省省長和分管副省長。

    問: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為什麼要追究省部領導幹部責任?

    王:這是責任追究的問題。作為一個行業、一個地區的領導,出了這麼大的事故,造成很大的生命、財産損失,社會影響是很大的,為官一任,就要承擔責任,即使不是直接責任,也要承擔領導責任,有權力就有責任嗎。

    問:1994年,監察部專門成立了重大事故監察處,迄今,重大責任事故層出不窮,您分析原因何在?

    王:就事故的共性而言,普遍存在安全生産意識淡薄,管理不到位。

    我們在監察中發現,其實安全生産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還是比較健全的,關鍵是不落實到位。一些管理者不負責,對長期以來由於管理薄弱積澱下來的安全隱患熟視無睹,致使引發事故。現有的規章制度本來就是用血的教訓換來的,是安全生産的基本保障,必須嚴守規章,把安全生産放在第一位。

    

     《南方週末》 2000年12月14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