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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航空姐被毆案開庭
法院裁定被告賠四萬八

    據《四川青年報》報道,空姐阻止乘客打手機遭毆案,12月7日在成都市雙流縣人民法院東升法庭宣判,被毆空姐吳雪蓮獲賠48454.75元。但原、被告雙方均對此表示不服,準備上訴。

    今年2月13日,中國建築材料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兼西北辦事處主任楊慶偉與妻子李秀紅帶著13歲的兒子楊序源,乘坐中國西南航空公司簡稱“西航”SZ4412航班,由昆明飛往成都。

    因楊慶偉登機進入客艙後兩次使用手機通話,當飛機開始滑行即將起飛時,楊慶偉再次使用手機通話,該航班乘務員吳雪蓮等遂對其進行勸阻,但遭楊慶偉拒絕。雙方因此發生爭吵,該航班機組遂將此事報知雙流機場公安局派出所。

    飛機到達雙流國際機場後,機場派出所民警將雙方當事人帶到所裏進行調查處理。就在處理過程中,楊慶偉的兒子楊序源忽然拿起金屬垃圾桶將吳雪蓮打傷,後經診斷為腦外傷綜合症。

    事情發生後,吳雪蓮於今年5月9日將楊序源及其父母推上被告席,雙流縣人民法院東升法庭受理了此案。

    今年6月29日,雙流縣人民法院東升法庭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原告認為,楊序源故意將吳打傷,不僅對吳身體和精神造成傷害,更嚴重影響了吳今後的事業,因楊序源年僅13歲,故其父母應承擔責任。而被告則認為,楊序源作為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失手打傷空姐純屬偶然,且對原告提出的賠償項目及費用持異議。

    12月7日上午9時,東升法庭再次對此案進行審理。被告的代理人承認了故意打傷空姐案件,但雙方就賠償項目、賠償金額的多少分歧卻很大。法庭經過半個多小時的調解後,雙方最終仍沒能達成共識。12月7日上午11點50分,審判長口頭宣判由被告方賠給吳雪蓮醫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交通住宿費等費用共計48454.75元。

    宣判後,原、被告代理人對此判決均持異議,原告認為獲賠太少,而被告則覺得賠得過多,他們表示在徵求當事人的意見後,將準備上訴。(朱鴻芳)

    

    《北京青年報》 2000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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