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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縮簡編制充實審判一線

    最高人民法院在機構改革中編制精簡後,審判人員的比例增加了近11%,一批德才兼備的年輕人脫穎而出,充實了審判第一線。這是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機構改革工作已經基本結束。改革後的最高人民法院,按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審判體系設置審判機構,負責案件的立案、審判、執行、監督的各業務部門職責分明。如此大的改革力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尚屬首次。

    據介紹,這次機構改革,一是完善了我國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審判體系,建立了大民事審判格局。將原有的民庭、經濟庭、智慧財産權庭、交通庭等審判機構統一納入大民事審判的範疇,標誌著向現代民事審判制度又邁出了一大步。二是強化了內部的自我監督機制,新設立了立案庭和審判監督庭,加上原有的執行機構,確立了立審、審監、審執的“三個分立”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了過去一些審判庭自立自審、自審自監的弊端。三是深化了法官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通過民主推薦、公開、擇優選拔、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方式,選任了3名審判庭庭長、副庭長;選拔了47名具有較高素質的優秀法官擔任審判長,其中有8名助理審判員被破格選任為審判長。四是明確了各審判機構之間分工和職責。這次機構改革進一步調整了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部門的職責,較好地解決了一些部門職能交叉、分工不明的狀況。五是充實了審判第一線,優化了隊伍結構,實現了後勤服務等從機關分離的目標。

    

    《人民日報》 2000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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