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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家庭暴力情況讀者調查分析

    什麼是對婦女的暴力侵害

    提到對婦女的暴力,你可能會立刻想到“拳打、腳踢。”不錯,這是暴力。然而,現實生活中,婦女遭受的暴力遠遠不止這些,侮辱、誹謗、強姦、性騷擾、不讓女童上學……這都是對婦女的暴力。因此,可以這樣説:凡是給婦女的身體、心理、精神、性等方面造成損害的行為,都是對婦女的暴力。這些暴力有的來自家庭、有的來自社會,主要表現為:

    一、殺害婦女(仇殺、情殺、圖財害命、殺人滅口等)。

    二、傷害婦女(打、推、踢、扇耳光、扭胳膊、燒燙、刺戳、揪頭髮等等)。

    三、綁架婦女;拐賣婦女;花錢買婦女。

    四、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強迫婦女賣淫。

    五、溺棄女嬰;虐待婦女;遺棄婦女。

    六、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對婦女實施精神虐待。

    七、逼迫婦女成婚;暴力干涉婦女的婚姻自由。

    八、不準喪偶婦女帶著財産改嫁。

    九、不讓女童上學或升學。

    十、強迫婦女多生育子女。

    十一、侮辱、誹謗婦女;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

    十二、在工作中歧視女性;騷擾女性。

    十三、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十四、用書信及通訊設施騷擾女性;在公共場所騷擾女性等。

    十五、其他暴力侵害婦女的行為。

    在家庭中受到暴力侵犯後,哪些法律可以保護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農村家庭暴力狀況

    儘管家庭暴力這個概念是隨著’95世婦會在北京的召開,才逐漸被我國公眾所更多的了解,但調查顯示,即使是在資訊資源相對較少、較為閉塞的農村,家庭暴力問題同樣引人關注:79%的被調查者表示聽説過家庭暴力這個説法,20%的人“聽説過但不太清楚”,只有不到20%的人“從沒聽説過”。

    根據中國農村家庭的特點,在這次調查中,我們把家庭暴力問題分為了夫妻之間的暴力、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暴力、家庭其他成員之間的暴力三個部分。

    ▲“農村家庭暴力的數量”78%的被調查者認為在20%左右(這個數字與城市調查大致相當),10%的人認為一半的家庭有家庭暴力,6%的人認為幾乎所有的家庭都有家庭暴力。

    不過,這個數字可能只反映了婚姻暴力的狀況。因為這次調查的另一項內容,關於“你是否有過家庭暴力的經歷”的調查顯示,只有29%的人表示沒有經歷過家庭暴力,26%的人被丈夫打過,35%的人被父母打過。也就是説,在農村家庭中,發生在父母與未成年子女之間的暴力可能較婚姻暴力更為普遍和常見,只不過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而已。本次調查的另一組即父母打罵未成年子女的情況亦能支援這個觀點。

    另外,個卷表明,在對家庭暴力範圍的界定上,被調查者的理解並不盡相同。這種差異也會影響到對家庭暴力數量的估計。比如,有的被調查者反映自己感到非常痛苦壓抑,因為丈夫動輒惡語相加,罵“你去死!”“滾回去!”顯然,這位被調查者認為丈夫的辱罵對她構成了精神傷害。然而,在另一些被調查者眼中,如果沒有造成比較嚴重的身體傷害則不能算為家庭暴力。一位女性被調查者説:“現在絕大多數青年都是自由戀愛,婚後能獨立門戶的都獨立了,家庭暴力很少……都是一時的衝動,事後也醒悟了,也就過去了。”另一位女性被調查者也表示了大致相同的觀點,她説,在她周圍,家庭暴力不多,“就算是打架,一般的丈夫也捨不得往死裏打,稍微下手重了一點,當妻子回娘家了或者好幾天不理睬丈夫,丈夫就會後悔,有時候還主動去道歉,然後夫妻又會和好如初。”從這些差異較大的描述中可以看出,與學術界的爭論一樣,在精神傷害和性暴力是否算作家庭暴力,身體傷害到什麼程度算家庭暴力等問題上,農村群眾之間的看法也存有較大的差別。這種差異除了個性的因素外,更多的還是與社會的容忍度,及個人的平等觀念、權利意識有關。

    ▲“引發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排在前三位的回答是:夫妻性格不和(77%)、打牌賭博(50%)、婚外情(40%),其餘依次是家庭經濟問題、酗酒、贍養老人、子女教育問題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暴力”這部分調查中,除了我們前面所説的父母打罵未成年子女的情況外,“成年子女打罵老年父母”的數字也很高。中國歷來是一個講究“孝”道的國度,打罵老年父母的現象增多,除了道德的因素外,估計與農村老年人沒有固定經濟收入,缺少自我養老能力不無關係。在社會轉型時期,農村傳統的幾代同堂的大家庭生活方式正在向以夫妻子女為核心的小家庭過渡,農村的養老問題如何能更快地進入社會保障體系,應是一個亟待研究的問題。

    家庭暴力的解決途徑

    調查顯示,絕大多數調查者能認識到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但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卻又會選擇非法律的方式解決家庭暴力。下面便是兩組矛盾摻雜的調查數據:

    “對家庭暴力這種現象你如何評價”,前三位的回答是:侵犯人權(44%)、違法(29%)、家庭生活中難免的(14%)。

    ▲“發生家庭暴力後,大多數人習慣用什麼方式來解決”前三位的回答是:找親友或幹部調解(50%)、讓娘家(婆家)人出面解決(47%)、回娘家(35%)。值得注意的是在該項回答中,選擇“以暴力相報復”的高達33%,到公安機關求助的只佔7%。

    顯然,在理性的評價家庭暴力時,大多數人能從法制的角度來認識這個問題。但是,到了實際生活中,為什麼大多數人卻都選擇以非法律的方式解決家庭暴力?在這種悖離的選擇中,我們似乎可以讀出如下資訊:第一,大多數人理論上承認家庭暴力不是私事,發生家庭暴力時需要某種力量去介入和干預;第二,在選擇什麼樣的外界力量介入時,大多數人更趨向於用調解這種比較溫情的,相對也更有彈性的方式,而且是通過親友或基層幹部這種與他們生活有某種關係的人去完成。

    大多數人不採取到公安機關求助,或法律介入的辦法,除了法制意識淡薄之外,應該説還與農村社區環境有關。首先,我國在傳統上是一個人情社會,某個有威望的人説句話也許就比一條法規管用。因此,反對家庭暴力首先得到當地有威望的人,以及基層幹部的支援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大多數農村居住偏遠,求助公安機關或法律機構顯然不會像城市裏那樣方便快捷。一般而言,救助成本的大小會影響人們是否採用該種方式。另外,公安機關的態度和效率也會決定人們是否去尋求幫助,在“村幹部或公安機關對家庭暴力的態度如何”的調查中,47%的被調查者認為他們是持調解勸告的態度。既然公安機關也是以調解勸告為主,那又何不就近找幹部親友調解?由此可以看出,反對家庭暴力,必須明確不同的部門和機構的職責分工。公安機關、司法部門應該負什麼責任,村民委員會、NGO組織又該發揮什麼作用,只有明確了分工才能有所合作,做到協同配合、聯手行動。

    家庭暴力是全世界都共同面臨的一道難題。但是,在反對家庭暴力的鬥爭中,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社會形態會遇到不同的問題。要切實解決中國農村家庭暴力問題,必須認真研究農村家庭的狀況,以及農村社會結構。這也正是作這次調查的初衷。

    該文為《農家女百事通》雜誌採取讀者問卷調查的形式,對當前農村家庭暴力的狀況所進行的一個概要分析。

    被調查者的年齡多為中青年,大多數具有初、高中文化,一半以上的被調查者完全從事農業生産,其他的為教師及國家幹部、個體工商業、鄉鎮企業職工、常年外出打工者等。

    

    《法制日報》 200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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