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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傳播性病 自己走向深淵

    一位年僅22歲的女子,昨日被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2000元,從而成為江蘇司法史上首例因故意傳播性病而被判刑的案犯……

    “被告人劉某明知自己有性病,仍向他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傳播性病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昨日下午隨著鼓樓區人民法院法官莊嚴的宣判,江蘇省首例傳播性病罪的個案一審宣告結束。案犯劉某則因此成為江蘇省司法史上被控“傳播性病罪”的第一人。然而,追尋其淪喪的軌跡,鄙夷之餘,有許多發人深醒之處……

    不幸之端:花季少女負氣出走

    劉某淪為被人所恥的吸毒、賣淫女,並因故意傳播性病而被判刑,與其家庭的不幸有著緊密的聯繫。

    22歲的劉某出生於南京市板橋鎮某鄉村,父親在南京城裏某廠當工人,母親隨父親在城裏做臨時工。

    劉某初中畢業後和母親一起在湖南路上擺了一年多時間的夜攤,1993年,由於市容整頓,無證經營的夜攤被取締,母女倆從此也就無了職業。

    一方面是家境窘迫、一方面是無所事事,脾氣暴躁的父親更是無端發火、動輒打罵……不堪挨打的劉某曾三次獨自離家跑回鄉下都被心地善良的母親找了回來。1993年滿腹委屈而又極度空虛的劉某,在父親單位一位女阿姨的帶領下第一次走進了舞廳,燈紅酒綠之下,她漸漸找到了一些寄託,在舞廳,她認識了一位男孩,兩人很投緣,然而父親的粗暴卻再次粉碎了她僅有的一絲生活希望,從某種意義上講也從此改變了劉某的人生軌跡。

    “一次在被酒後的父親痛打一頓後,我一氣之下,再次離家出走,並住到了那位男孩家裏。”説及當時的情形,而今的劉某似乎還對父親充滿著憎恨。

    “在父親的干預下,我和那男孩不得不分手。1994年初,在新街口的一個舞廳裏,我又認識了另一位男孩,不到一個月,我們很自然的就發生了性關係,並且我有了身孕,當時我們都想把孩子生下來,可後來在舞廳裏的一次閃失,小孩流産了。唉,如果生下那孩子,或許不會走到今天這地步。”

    “父母都知道我談了男朋友,可父親堅決不同意,並逼著我‘要麼與他分手,要麼就永遠不要回家’,一氣之下,我索性搬出了家門,住到了那男孩家裏。”

    走向深淵:被騙廣東當了“二奶”

    離家出走後的劉某,如果就這般和認識的男友能找份工作,自食其力倒也罷了,可惜的是事與願違。

    1994年,兩人在舞廳認識的另一位朋友,找到了劉某,聲稱廣東某酒店來南京招服務員,每月800多元工資,問願不願去?幾乎沒有經過太多考慮,就答應了。沒想到,這一去竟是劉某走向深淵的開始。

    “我是1994年8月份到廣東的,當時一起去的共有三女一男4個人。到廣東新會市後,我才知道,所謂的服務員實則就是做‘三陪’,也就是現在所謂的‘坐臺’,起初我很不情願,但一個人又走不了,打電話給男朋友,告訴他説‘不是當服務員而是坐臺’,可男朋友竟然説‘坐臺就坐臺吧’……”

    “一個月後,我‘坐臺’時認識了新會當地的一位老闆,接觸三次後,他提出把我‘包’了,專門為我租了一套住房,每月給我1萬元。”然而令劉某沒想到的是,在她做“二奶”這半年多時間裏,卻因空虛和寂寞又滑向了另一個更加難以自拔的罪惡深淵。

    萬惡之源:寂寞之中染上毒癮

    被“包”後的劉某,生活甚是悠閒自在,但由於包養她的老闆,家有妻室,隔三差五來陪劉某就已難得,有時甚至只能十天八天“幽會”一次,隨著時間的推移已習慣於燈紅酒綠的劉某卻又不時被空虛和寂寞困擾。忍耐之餘,劉某私下裏又“搭”上了包養她的老闆手下的一位“靚仔”,然而這“靚仔”卻是一個吸毒的“白粉仔”,劉某因此被拉上了“毒窟”。

    “抽了四五次後,我就上了癮,短短3個月時間,我吸毒花完了積蓄的七八萬元錢。”半年後劉某吸毒被包養的老闆發現了。1995年3月份,老闆給了劉某兩千元讓她回家,但劉某並沒有回家,而是和另外一個女孩從新會去了臺山一家歌舞廳繼續“坐臺”謀生。

    最後瘋狂:為毒資販毒賣淫傳性病

    來到臺山市區,劉某先是在一家歌舞廳坐臺,半個月後的一天,在舞廳裏又認識了當地的一位小男孩,想不到的是,對方竟也是個吸毒者。劉某終於抵抗不住誘惑,再次走上了復吸之路。

    僅靠“臺費”收入供兩人吸毒已經難以為繼。在當地男孩的教唆之下,劉某開始走上了販毒吸毒的歧途。1995年6月,劉某將身上僅剩的6000元錢全部拿出作為“本錢”用於並參與販毒。1996年底,劉某被當地公安抓獲,並被送去強制戒毒。第13天,“很講義氣”的男孩花了3000元,通過關係又將劉某從戒毒所保了出來,保出後,劉某繼續在歌舞廳坐臺。

    或許是良心發現,也或是真心想改邪歸正,1997年初離家兩年多的劉某毅然決定回南京,並痛下決心從此遠離毒品。

    可是1998年1月份,劉某和回南京認識的“男粉友”在市區一家溫泉浴室的包間裏吸毒,被突然到府檢查的公安幹警抓獲,由於當時身上的毒品沒有被查出,公安幹警只以為兩人係在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劉某因此被罰款並被勞動教養一年,直至1999年1月30日被放出。

    2000年3月28日,劉某因吸毒再度被公安抓獲並被再度送去強行戒毒。然而,4天后劉某卻又被放了出來,原來戒毒所在抽血檢查時,發現此時的劉某已患上了嚴重的性病———二期梅毒。

    走出戒毒所,劉某不知是喜還是憂,為了抵抗毒癮,劉某不得不再度去賣淫、販毒,儘管她明知自己已患上了嚴重的性病,然而毒癮很深的劉某早已無法自製自己,為了籌集毒資,她早已顧不得這些,先後兩次在南京淵聲巷雙淩賓館及後宰門某新村兩次向兩名嫖客賣淫,分別收取“嫖資”300元和200元。2000年7月24日,劉某在白鷺洲公園門前和他人毒品交易時,再次被警方抓獲,並被刑事拘留,8月25日經鼓樓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執行。10月17日鼓樓區人民檢察院以傳播性病罪對劉某提起訴訟,直至昨日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江南時報》 200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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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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