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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舊聞新讀:從酷刑苛吏到依法治國

    (1900年12月4日,《新聞報》載:“二犯收禁,以待覆訊,至今已歷九堂。二犯受諸刑,下體已無完膚,猶復挺刑不供。讞員以難再加刑,遂令跪粗紙,並將熨斗燒紅烙其兩股。二犯忍受不住,始得承認。”)

    言者語調平淡,時人視作平常。今天看來,卻是觸目驚心。

    在中國的封建王朝中,酷刑苛吏,一直是用來統治人民的工具。在史書上,一些名目繁多的酷刑隨處可見,如淩遲,炮烙,車裂,不一而足。酷刑之下,不知有多少冤魂枉鬼。儒法兩道,不過在“刑不上大夫”和誅滅九族之間徘徊。視民如草芥,如螻蟻。直至近代,還有著名的楊乃武與小白菜的奇案,都是這種非人性的司法制度的産物。

    百年以還,法制的變遷,還是可以用一個著名的故事來解釋。在電影《秋菊打官司》中,一個普通的農婦,為了一件小事,可以請律師為其辯護,可以不服一審法官的判決,最終告倒了村長。應當説,這雖是演釋,卻也是我國法治建設進步的折射。今天,我們不會為村民控告縣政府不作為、市長向有關部門控告污染事件感到驚奇。在司法審判中,非但刑訊逼供被視為非法,連最終斷案前犯罪嫌疑人都有著沉默的權利。

    依法治國,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始終強調的立國方略。在此期間,我國有370多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800多件行政法規、7000多件地方性法規和3萬多件行政法規章相繼産生,這構成了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初步框架,使我國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官貴民賤是千百年來人們根深蒂固的觀念。198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行政訴訟法,確立了“民告官”的法律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訴訟。

    今天,改革已觸及到延續半個多世紀的司法體制本身。為嚴格執法,加強在司法各個環節中對人權的保護,人民法院深入開展審判方式改革,全面推進依法公開審判,強化對審判的社會和輿論監督,確保司法公正。同時,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利,1983年以來,人民法院對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宣告無罪的達4萬人。

    由此,一位法律工作者感言,改革開放20餘年的發展史,從某個角度説是一部依法治國、民主法治思想深入人心的歷程。人們欣喜地看到,幾年前遇事還處處找“紅頭文件”的人們,今天即使為一元錢也要對簿公堂。從“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道出的是從“人治”到“法治”的治國方略的根本性轉變。隨著中國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與穩步、有序地發展,中國的司法體制必然會走向先進與文明。

    

     新華社 200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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