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教育廣場
科技長廊
軍事縱橫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個體戶狀告國土分局一審勝訴

    幾場民告官的訴訟把春風肉菜市場攪得沸沸颺颺。該市場285名個體戶4個月前因一紙違法通知告倒了羅湖工商分局(見本報7月19日報道),最近又為一份行政處罰決定而與市規劃國土局羅湖分局打起了官司。11月27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羅湖規劃國土分局敗訴,其作出的拆除春風肉菜市場的處罰決定被判令撤銷。羅湖規劃國土分局表示不服,並將上訴至深圳市中院。

    起因:臨時肉菜市場是違法建築

    官司的起因是深規土羅罰(2000)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羅湖規劃國土分局在這份決定書中稱:春風市場所佔臨時用地和所在臨時建築至1998年6月即使用期滿,依據《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過期臨時建築屬違法違章建築物。春風肉菜市場逾期不拆,影響了城市規劃(此地已規劃為公共綠地)的實施。為此,國土分局作出行政處罰,限市場業主在今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所有違法建築,否則依法強制執行。

    個體戶:不服拆除決定,狀告國土分局

    這份處罰決定讓春風肉菜市場炸了鍋。285名個體戶沒有履行拆除令,而是推舉孫少聰等5位個體戶作訴訟代表,聘請律師將國土分局告上了法庭。他們在訴狀中稱,春風市場是4年前由眾個體戶共同集資、深圳市市場建設基金會出面興建的臨時市場。目前,春風市場産權尚存有爭議,個體戶們投入的大量資金至今尚未結清,附近沒有第二個肉菜市場,廣大市民的生活供應尚需由該市場解決。國土分局此時作出限期拆除的處罰決定不僅程式錯誤,更在實體上侵犯了原告的權益。

    法院:新市場未建成,舊市場不能拆

    羅湖區法院在審理後認定,春風市場是逾期不拆的臨時建築,屬違法違章建築物,羅湖規劃國土分局對事實的認定是正確的,但在作出拆除決定前未考慮建築物的實際使用情況和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深圳經濟特區農副産品集貿市場條例》規定:“原有農貿市場的拆除應在新農貿市場啟用後方可進行。”法院認為,春風市場是因舊村改造才遷至現在的位置,是合法的農貿市場,並已由工商機關辦理了工商登記,登記期限為1985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目前,春風市場附近已規劃有肉菜市場,但尚未建成,因此拆除現有的春風市場的時機尚不具備。國土分局在處罰決定中規定的拆除時間違反了有關法規,應當予以撤銷。

    國土分局:哪條法律也不會保護違法建築

    羅湖規劃國土分局在判決後立即表示不服,認為判決在適用法律上存在問題。該分局認為本案與《深圳經濟特區農副産品集貿市場條例》沒有關係,條例中所指的舊農貿市場和新農貿市場,其所在建築物應為合法建築,只有合法建築才受法律保護。而本案中的春風肉菜市場所在的臨時建築物已逾期使用兩年多,是無可爭議的違法建築,不在上述條例的保護範圍內,理應拆除,依此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在程式和實體上均是合法的。他們認為,法院依據集貿市場條例,判決撤銷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處罰決定是不正確的。

    背景資料春風肉菜市場

    其前身是羅湖舊村的老春風市場,後因舊城改造被拆。1996年2月,深圳市市場建設基金會與市規劃國土局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書》,決定在羅湖區春風路附近修建臨時肉菜市場,使用期至1998年6月1日。市場由285名個體工商戶集資342萬元建成。1999年7月,市市場建設基金會將春風肉菜市場産權轉移給市集貿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隨後,市工商局又與市商貿投資控股公司簽署交接協議,將春風市場等21個市場與集貿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移交給市商貿控股公司。

    由於春風市場是過期臨時建築,産權也不明晰,個體戶們的合法經營權一直得不到認定,285名個體戶遂拿起法律武器打起了一場又一場“民告官”官司。1999年4月,羅湖工商分局在市場內張貼通知,要求個體戶與管理公司重新簽訂店檔租賃合同。285名個體戶遂以工商分局侵犯財産權益為由將其告上法庭,經法院一審、二審、再審,均判決工商分局敗訴,其通知違法。此案被廣東省、深圳市人大視為“民告官”的典型案例,受到廣泛關注。

    

    《南方都市報》 2000年11月30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