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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騙子”在上海被判刑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在此間判決一起“洋騙子”詐騙案,澳大利亞籍人尼克迪姆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並驅逐出境。

    據有關部門調查,一九九八年初,尼克迪姆斯指使北京某通訊公司的劉某,以愛立信公司名義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自己有一萬一千台愛立信CH398手機分別存放在北京和上海的謊言。其後,又指使女友茹某以“撒莎公司”名義出具同樣內容的虛假證明。並將其傳真件交給香港一家電訊公司法人代表黃某,黃即與迪姆斯聯繫購買上述型號和數量的手機。

    雙方在電話中確認了價格,以及付款、交貨方式。黃于同月十二日向銀行支付上述款項時再次向劉某證實上述實事,得到肯定回答後將銀行證明其已支付五千台手機價款一百五十五萬美金的文件傳真給迪姆斯。

    迪姆斯提取貨款後,卻藉故拒絕交貨,要黃再支付六千台手機貨款後,由其在北京提供兩批貨共一萬一千台手機。

    同年三月三日,迪姆斯派人將二百五十台手機送到上海一家大酒店,交給黃某所在公司的職員陳某,並表示將繼續發貨。次日,迪姆斯讓女友茹某通知上海海關人員于當晚到大酒店稽查走私。當天晚上,迪姆斯派人將一百台手機運至酒店房間時,被海關人員查獲。

    

    中國新聞社 200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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