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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臺遏制家庭暴力規定

    杭州市日前出臺了《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規定》,把家庭施暴者置於社會監督和法律懲戒之下。

    據了解,近年來,中國內地家庭暴力事件呈明顯的上升趨勢。家庭暴力事件往往因“清官難斷”、或被看作“家庭糾紛”而得不到有效的預防與制止,使施暴者得不到懲處,受害者得不到保護。

    杭州市新出臺的這一《規定》,首先對公、檢、法部門分別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公安機關特別是基層派出所,對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訴要及時處理,對施暴者要視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治安拘留處罰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對構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要依法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不得以“家庭糾紛”為由而使犯罪分子逍遙法外;法院對因家庭暴力起訴的案件或受害人自訴的案件,應依法及時審理。

    《規定》還強調,全社會特別是司法、民政、居委會、村委會等各級基層行政組織和群眾團體,要加強防範和調處家庭矛盾的工作,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的發生,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要積極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給予法律援助,公民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家庭暴力行為。

    

    中國新聞社 200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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