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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一特大金融憑證詐騙案犯伏法

     記者從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準裁定,該省一起特大金融憑證詐騙案的主犯彭發榮今天在昆明市中級法院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

    彭發榮原係中國天平實業總公司雲南分公司董事長。1996年10月,彭發榮通過楊建光介紹與交通銀行昆明分行儲蓄處處長宣英相識,彭發榮便編造引資項目謊言,提出搞假存單,盜用銀行的名義,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資金,宣英、楊建光表示同意並進行分工。經彭發榮提議,宣英非法印製了“交通銀行昆明分行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交通銀行昆明分行定期儲蓄存款大額特種存單”各10本,楊建光則到交通銀行昆明分行營業部存入100元人民幣,從存單上獲取儲蓄業務公章和經辦人私章樣本。彭發榮指使他人照此私刻交通銀行昆明分行營業部儲蓄業務公章及經辦人私章各1枚。

    同年10月10日,彭發榮、楊建光以支付高息為誘餌,通過他人將雲南人和集團2000萬元資金攬存到交通銀行昆明分行宣英負責的信用卡科。宣英利用職務之便開具了偽造的交行昆明分行儲蓄存單給人和集團,並指使他人將這2000萬元劃轉到彭發榮、楊建光于頭兩天辦理的太平洋信用卡上。彭發榮、楊建光用其中的4131300元向雲南人和集團及有關人員支付了高額利息和“仲介費”,送給宣英的好處費120萬元及價值30萬元的本田轎車一輛,其餘款項、資金被彭發榮用於還債、購買高級轎車、住宅、高檔家電、傢具、鑽戒及轉到北京等地揮霍。

    1997年5月,彭發榮夥同楊建光、宣英成立了中國天平公司雲南分公司,由彭發榮當董事長,楊建光任總經理,宣英任常務副總經理。為了償還將到期的雲南人和集團的2000萬元資金,彭發榮夥同楊建光、宣英又以支付高息為誘餌,通過他人介紹,將雲南省進出口公司的50054266.49元攬存入交通銀行昆明分行。宣英開出假銀行存單,交給雲南省進出口公司,將款轉入彭、楊控制的中國天平公司雲南分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帳戶、彭發榮、楊建光將其中的21518700元作為“存款本金利息”歸還給雲南人和集團,付給宣英人民幣222.5萬元,將其餘款項用於購買汽車、組建天平租車行、炒股等盈利活動以及轉到北京揮霍。案發後,檢察機關追回贓款、贓物共計人民幣27917527元,尚有22147527元未追回。

    今年4月21日,雲南省高院經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後,以金融憑證詐騙罪終審判處彭發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産;判處宣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楊建光無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11月1日對該案復核後認為,被告人彭發榮夥同他人以支付高息為誘餌,使用偽造的銀行存單進行詐騙的行為,已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應依法懲處。遂核準判處被告人彭發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産。

    

    人民日報 200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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