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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注域名也違法 兩家公司一審被判侵權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1月21日認定兩起搶注域名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並首次在判決中認定將他人馳名商標註冊為域名的行為侵犯了註冊商標專用權。

    這兩起一審案件的被告分別為北京國網信息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市天地電子集團。兩被告各自於1998年在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註冊的域名“dupont.com.cn”和“tide.com.cn”引起了美國杜邦公司和寶潔公司的訴訟。而兩原告早在中國註冊的文字商標分別為“DUPONT”和“TIDE”。

    兩案判決後,北京市一中院智慧財産權庭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域名在網際網路上具有特殊的商業作用,未經商標專用權人的許可,將他人的馳名商標註冊為域名及使用該域名的行為,必然給商標權人的權益造成不利影響。這種不利影響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會使公眾誤認為使用該域名的網頁與商標權人存在某種聯繫,客觀上利用了商標權人為自己的馳名商標的信譽所付出的努力;二是對商標權人在網際網路上有效地使用自己的馳名商標造成妨礙。因此,這種行為應屬於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4)項規定的給他人註冊商標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構成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同時也違背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制日報》 200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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