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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好市民打贏“刑事附帶民事”官司

    一名外地來京老闆數月前因見義勇為抓捕搶劫疑犯而被歹徒扎傷,20日上午,見義勇為英雄張叔權與公訴機關同時成為一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勝利者:豐台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郭世峰搶劫罪名成立,同時判決郭賠償張叔權1.4萬餘元。法律維護了見義勇為者的利益。

    今年3月12日上午,河北易縣農民郭世峰竄至豐台區六里橋張叔權開設的汽車裝飾部門前,將停放在馬路邊的一輛富康轎車後排座上的一隻手包偷走。事主發現後大喊“抓賊”,張叔權帶著弟弟張遠航、店裏夥計賴華籌衝出來,與郭世峰搏鬥中,被郭用大折疊刀扎傷左胸和頸部,後經法醫鑒定為輕傷(偏重)。張叔權為治傷共花去醫療費及誤工費等1.4萬餘元。10月23日,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郭世峰犯有搶劫罪,張叔權依據法律規定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郭世峰索賠。

    張叔權在今年8月被評為“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此次法院判決罪犯賠償,表明見義勇為者在得到精神獎勵的同時,實際利益得到了法律的保護。(王寧江)

    

     《北京晚報》 200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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