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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開委託評估拍賣
廣東建起公正“隔離帶”

     委託評估、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産,是人民法院一項重要司法活動。為了防止這道環節的“暗箱操作”和“權錢交易”,保障司法公正,日前廣東省法院對委託、評估拍賣工作實行“五公開”。

     委託評估、拍賣,是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廣東省拍賣標的額約60億元,其中法院委託的佔50%。但我國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都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一些法院存在執行人員個人指定委託評估、拍賣機構的“暗箱操作”,甚至有極個別執行人員從中收受“好處費”。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廣東省法院院長呂伯濤説,我們制定實施了《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工作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對這項工作實行“五公開”:挑選評估、拍賣機構公開;委託評估、拍賣程式公開;委託評估、拍賣財産公開;委託評估、拍賣價格公開;委託費用公開。這樣,既在法院工作人員與評估、拍賣機構之間建起一道“隔離帶”,又使這項工作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

     按照規定,委託評估、拍賣工作實行公平競爭、擇優選定。省法院副院長李琦説,先由評估、拍賣機構向法院提交資料,申請受委託資格;再由法院審判委員會擇優選定受委託機構的範圍;然後每一次都通過抽籤方式確定受委託機構,禁止任何個人指定及擅自辦理委託評估、拍賣手續。截至10月,法院已接受24家評估機構、36家拍賣機構的申請。

    

    人民日報 200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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