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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特大走私案遺留涉案人員受處理

    最近,廣東省湛江市紀檢監察機關作出決定,對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一批遺留涉案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給予原廣東世聯實業(集團)公司總經理林家春開除黨籍、撤銷正處級待遇處分(已免去總經理職務)。林任職期間,先後5次共計送給原市委書記陳同慶人民幣10萬元、港幣1萬元;在1998年向台灣某公司購買1650台大霸800型傳真機過程中,同意委託承運人更改貨物提單、艙單,致使進口傳真機全被海關沒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80多萬元;同意公司人員以50萬元購買虛開的2000萬元增值稅發票沖銷公司往來帳,偷稅290萬元;同意下屬公司設立“小金庫”等。

    原市區交通局局長龐亮受到“雙開”(開除黨籍、公職)處分。其在任市交委技術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某機動車檢測站原站長何華生等人謀取利益,受賄10萬元;1996年6月至1999年5月,先後13次簽名領取該站應支付給市交委、省交通廳的培訓費結余分成款12.2萬多元,除送禮8.5萬元外,餘款佔為己有。

    湛江港務局計劃處副處長郭亮受到開除黨籍並建議行政撤銷副處長職務的處分。其任職期間先後接受下屬21個單位和部門送給的“紅包”共計11.9萬元;借結婚之機,收受該機關和二級單位幹部禮金4.2萬元;另有人民幣28萬多元、港幣4萬元來源不明。

    此外,原湛江市航務管理處處長楊敬選、省八建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兼副經理許觀福也分別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和黨內警告處分。

    

    《人民日報 . 華南新聞》 200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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