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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騙取動遷款 兩名被告人被判管制和罰金

    11月6日上午,黃浦區法院宣判一起騙取動遷款的詐騙案:黃髮華、明春梅分別被判處管制1年,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王重民因屬限定責任能力人,又係從犯,被免予刑事處罰。去年11月,家住成都北路的黃髮華面臨動遷。黃找到搞過動遷工作的明春梅,就動遷事宜進行諮詢。明説,你可以找個人結婚,這樣就可以增加人口,多分住房。於是,黃就到所在單位開具了結婚證明。但是,由於黃沒有結婚對象,結婚證明上的“女方姓名”一欄只得空著。為此,黃又打電話找明春梅要求幫忙。明想起了自己熟悉的劉某,並告知黃用“劉某”的姓名去開證明,黃果然順利得手。此後,明春梅又找到劉某,讓劉到單位開具結婚證明,但遭劉的拒絕。黃的“結婚”計劃泡湯了。數天后,黃到明春梅的家中商議動遷問題,適逢明的鄰居王重民來串門。明要求王到單位幫忙搞一張結婚證明,王表示沒有辦法,但提出可到外面購買假的結婚證。於是,黃髮華將其個人身份情況、照片,明春梅將劉某的個人身份情況、照片分別交給王重民,王從黃處拿了購買假結婚證的1000元錢,聯繫購買假結婚證。去年12月11日,明春梅手持該證,約同黃髮華來到動遷組。動遷組根據明提供的材料,認可了劉某及其女兒苗某的身份,與黃髮華簽訂了貨幣化安置協議。12月下旬,黃從動遷組領取了劉某、苗某的補助費、動遷獎勵費9000元,以及除黃本人和其父之外的劉某、苗某名下的個人住房特種存單各28800元和52800元。嗣後,黃髮華分兩次付給明春梅人民幣計8000元。事後,因明春梅認為自己應當再得1萬元,而黃的手中除兩張無法兌現的特種支票外,再也沒錢支付,明遂向有關部門寫信舉報黃髮華騙取動遷款的事實。3名被告人很快被抓獲歸案。

    

     《解放日報》 2000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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