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義活動追求規模效應 國際反恐任重道遠

“9·11”事件表明國際恐怖主義活動開始進入追求血腥、刺激和規模效應的階段。正如美國恐怖問題專家霍夫曼在《恐怖主義———不宣而戰的戰爭:政治暴力的新危險》一書中所言:“恐怖分子感興趣的不是殺戮本身,而是公眾的注意力”。有矛必有盾,針對日漸猖獗的恐怖主義,國際社會越來越認識到,必須攜起手來,進一步加大反恐鬥爭的力度,強化聯合打擊恐怖主義的機制,從根源上消除恐怖主義滋生的溫床,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新秩序,標本兼治,人類才能最終贏得反恐鬥爭的徹底勝利。為此本刊特編發下文,以期與讀者共同關注國際反恐的鬥爭。——編者

●據悉,以劫持人質借機要挾政府,或以金融、旅遊中心為攻擊目標,進而危及國家經濟安全等惡劣行徑,現已成為國際恐怖組織新的活動方式。

●據國際海事局統計,截至2002年前9個月,全球有報道的海上恐怖攻擊已達 271起。

目前,恐怖活動的猖獗已嚴重影響和阻礙了國際社會的和諧發展,並對世界各國人民生命財産造成了嚴重損害。反對和制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並對恐怖主義活動進行堅決打擊正日益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

但反恐是一項長期而複雜的鬥爭。打擊恐怖主義成功與否,一方面要形成對恐怖主義圍剿與打擊的氛圍,使恐怖主義無處藏身;另一方面要逐步剷除滋生恐怖主義的土壤,剝奪其産生與發展的條件。

“9·11”事件後,國際恐怖主義雖被國際社會嚴厲打擊,卻仍未銷聲匿跡,其主要原因不外乎兩個方面:從內部看,恐怖主義産生具有深刻、複雜的歷史、社會根源,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剷除乾淨;從外部看,國際社會對恐怖主義的認識尚未完全統一,特別是對恐怖主義的界定還存在不同標準,同時,在國際關係中還存在反恐怖機制不健全、評價不公正等問題,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反恐鬥爭的深入,阻礙了國際反恐的健康發展。

■國際反恐不能搞雙重標準

一些國家在反恐問題上實行“雙重標準”,只打擊對本國利益構成威脅的恐怖主義,而對他國構成威脅的恐怖活動採取默許,甚至縱容的態度。如在大肆渲染某些國家有研製核武器能力,並據此搬出國際核查和制裁手段來對其壓制時,對如日本等國家公開宣稱“能在一個月內製造出核武器”的事實卻置若罔聞,這種在“反恐”問題上採取雙重標準的做法,違背了處理國際問題的公正性,並將掩蓋真正的恐怖主義本質,使恐怖主義與反恐怖行動的矛盾片面化,不利於從根本上認識與真正解決在不同地區存在的恐怖主義問題。

■聯合國領導作用不容撼動

聯合國是世界各國公認的最大國際組織,也是處理與解決世界上所有國際事務最有權威的機構。“9·11”事件的發生,宣告了恐怖主義已走上超級血腥與大規模殺戮的道路,同時也喚醒了民眾,預示著整個國際社會在全球範圍內大規模開展對恐怖主義進行清算的開始。由於反恐已從部分國家部分團體進行的部分事務升格為全球性、關係全人類未來前途的事務,理應由聯合國在反恐中發揮主導作用,並使打擊恐怖主義處於聯合國的框架內,按照《聯合國憲章》與國際法行事。為保證聯合國在反恐怖問題上的公正與權威,有人已提出可組成一個由聯合國領導的國際反恐怖聯盟。但是,一些國家以深受恐怖主義之害為名,無視廣大聯合國成員國的主張和呼聲,而堅持認為這個國際聯盟只能由其一個國家來領導,聯合國只能起支援和幫助的作用,而不是主導或領導的作用,並在聯合國關鍵崗位的人選、重要議題和提供經費方面有意制約。此舉不僅將人為地在反恐怖鬥爭中製造新的矛盾,而且將使反恐怖鬥爭難以真正地在公正的機制下運作。

■國際法應是共同遵循的準繩

國際法是國際社會共同約定的解決國際事務的準則。打擊國際恐怖主義勢力是當前重要的國際事務,也應在國際法的基礎上進行,以保證反恐鬥爭的客觀與權威性,並防止反恐鬥爭的濫用。然而,在2002年的反恐怖實踐中人們看到,在反恐怖鬥爭中存在許多與國際法相悖的做法,這將對反恐怖的深入與合理髮展造成障礙。例如,在反恐鬥爭中如何對平民提供保護問題。在阿富汗進行的打擊“ 基地”組織與推翻塔利班行動中,發生了美國軍機多次轟炸平民區,造成許多無辜平民傷亡,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婦女、兒童和老人。另外,還出現違反日內瓦公約轟炸醫院、學校和國際紅十字會車隊,炸死多名長老和著名人士的事件。發生這樣的悲劇顯然是世人不願看到的,而這些問題的最終解決還有待於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 (吳鵬)

《解放軍報》200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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