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平憲法快撐不住了

    6月6日,在日本參議院全體大會上,儘管有共産黨和社民黨的反對,但聯合執政的自民黨、公明黨、保守新黨還是在在野反對黨———民主黨、自由黨的鼎力支援下,終以86%的絕對多數票通過了“有事法制”相關三法案,對此小泉首相稱“具有重大意義”。至此,日本以法律形式正式確立“有事法制”,標誌著戰後日本防衛政策的巨大轉變。

    所謂“有事法制”包括《應對武力攻擊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正案》。《應對武力攻擊事態法案》的主要內容是:當日本遭到武力攻擊或預測將受到武力攻擊時,政府可以在內閣會議上決定對應基本方針,授予首相對地方自治體的指示權和代執行權。《自衛隊法修正案》明文規定當預測到敵方的武力攻擊時,自衛隊可以構築防禦設施,有權強徵私有土地和民間物資,違反者將受重罰。《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正案》旨在對“有事”時,增設應對專門委員會,強化安全保障會議的職能。“有事法制”的通過,使日本首相可以擎“有事”之尚方寶劍,指揮三軍隨時迎擊“入侵之敵”或採取“先發制人”的戰術,滅“假想敵”于國門之外。

    可以説,“有事法制”的確立,是日本政府對憲法第九條又一次成功的突破,不能不令人擔心已經被抽筋去骨的和平憲法是否還能繼續發揮它的和平功效,繼續保持日本在和平的道路上走下去。

    日本現行憲法于1947年5月3日生效實施,它徹底擺脫了戰前確立軍國主義體制的《大日本帝國憲法》的影響,確立了“主權在民、尊重人權、和平主義”三項基本原則,其中“放棄戰爭”的第9條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和行使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力,不承認國家之交戰權”。這部憲法是在反省侵略戰爭的基礎上制定的,得到了日本人民的衷心擁護,併為維護戰後日本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穩定做出了巨大貢獻。

    但自憲法頒布以來,護憲與修憲鬥爭即拉開了帷幕,圍繞憲法第9條的改憲和護憲問題,各種政治勢力一直在進行較量和鬥爭。修改憲法,為日本成為政治、軍事大國掃清“障礙”,長期以來一直是日本新保守主義者和民族主義者的奮鬥目標。在上世紀50年代、60年代和80年代,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日本曾掀起三次修憲風潮。但由於“護憲派”的有力牽制和日本民眾的堅決反對,保守政黨的修憲企圖難以實現。

    進入九十年代,日本改憲的風潮愈演愈烈,無論從規模和聲勢上都對和平憲法構成了真正的威脅。隨著日本政治的右傾化,許多人宣揚,日本不應該是“經濟一流”、“政治三流”的“小腦袋恐龍”。隨著改憲派陣容日趨強大,而護憲派則越來越勢單力薄,加上新聞媒體和右翼勢力的推波助瀾,日本國內對修改憲法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改憲勢力也在策略上開始實行迂迴方式,對憲法第9條採取了擴大解釋及模糊、曲解的手段。

    十多年來,在美國的默許甚至是鼓勵下,日本政府總能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良機”,制定一個又一個的法律將憲法架空,向從根本上動搖憲法第9條的路線直線突進,為實現“普通國家”的目標飛速前行。1992年,日本借海灣戰爭之機,通過《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案》(簡稱PKO法案),根據這項法案,日本自衛隊實現了跨出國門的夢想,這是日本防衛戰略發生轉折性變化的重要開端;以1994年的朝鮮半島危機和1996年的台灣海峽危機為藉口,日本進一步加強了日美安保體制,1996年《日美安保共同宣言》和1997年《日美防衛合作新指針》的頒布標誌著日美安保體制的質變,並把日本自衛隊的活動區域推向了整個亞太地區,成為日本走向世界軍事大國的“戰略平臺”;1999年《周邊事態法》的通過,大大拓寬了日美在亞太地區進行軍事合作的範圍;2001年“911”事件和之後的阿富汗戰爭又給日本以可乘之機,先後迅速通過了《反恐怖特別措施法》、《自衛隊法修改案》和《海上保安廳修改案》,三個相關法律的通過是日本在新世紀初加速邁向世界軍事大國目標的重要舉措,在許多方面突破了日本安保政策和防衛方針的限制。現在,日本政府又充分利用伊拉克戰爭和朝鮮核危機,快馬加鞭地通過了已經討論26年之久的《有事法制》,從根本上動搖了憲法第9條“專守防衛”的主旨。

    確立“有事法制”的歷史任務已經結束,日本政府的下一個目標自然就是徹底修改憲法,只有揭去這最後的一塊遮羞布,日本才能甩掉“違憲”的指責,更加名正言順地放開手腳,爭取早日實現成為“普通”政治軍事大國的美夢。在日本國內“總體保守化”傾向日盛且缺乏有效抵制力量、國際上缺乏強大輿論壓力的情況下,也許就在下一次什麼“戰爭”或“危機”發生之時,即是日本和平憲法壽終正寢的日子了。(裴軍)

     《中國青年報》2003年6月9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