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提醒公民:持旅遊簽證赴尼泊爾經商屬違法行為

    外交部提醒有關公民,持旅遊簽證赴尼泊爾經商屬違法行為,不要盲目聽從有關蠱惑,抱有僥倖心理,以免受到尼法律的嚴厲制裁並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據外交部網站5月21日報道,近年來,不少中國公民持尼泊爾旅遊簽證前往該國非法從事經商活動,有些人因此受到當地執法部門的處罰,並驅逐出境。根據尼泊爾移民條例規定,持旅遊簽證的外國公民不得在尼經商、工作或從事任何有報酬的活動,如有違反,尼泊爾政府有權將其拘捕、罰款、驅逐出境,情節嚴重者將處以刑罰。

    為此,外交部提醒有關公民,持旅遊簽證赴尼經商屬違法行為,不要盲目聽從有關蠱惑,抱有僥倖心理,以免受到尼法律的嚴厲制裁並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中國日報網 2003年05月21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