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政府與反政府武裝舉行第二輪正式和談

    尼泊爾政府與反政府武裝9日在加德滿都舉行第二輪正式和談,雙方就和談期間應該解決的一些具體問題達成了多項協議。

    尼政府談判代表團發言人納拉揚普恩在談判結束後對記者説,這次和談達成的協議主要包括:談判雙方同意成立一個由司法、新聞、工商界人士和婦女組織及人權機構代表組成的13人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談判雙方于3月13日達成的停火談判行為準則的執行情況;在全國75個縣設立監督委員會的分支機構;將尼泊爾皇家軍隊巡邏的範圍限定在軍營周圍5公里的區域之內;反政府武裝必須嚴格約束其武裝人員,禁止採取針對當地百姓的一切暴力行為;在近日內釋放3名反政府武裝的主要領導人,並遵照第一輪和談所達成的協議,分期分批釋放反政府武裝人員。

    今年1月29日,尼泊爾政府與反政府武裝同時宣佈在尼境內實現停火,並決定通過和談方式解決雙方間存在的問題。3月13日,雙方宣佈了在停火談判期間應該恪守的22項行為準則。4月27日,雙方在加德滿都舉行首輪正式和談,並就成立和談進程監督委員會和負責有關和談事務的協調委員會等達成協定。(宋德俊、吳海芒)

    新華網200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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