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危險:小泉參拜靖國神社 內閣通過有事法案

    4月21日一大早,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突然參拜了靖國神社。小泉在參拜後對記者發表談話稱,自己“是以內閣總理大臣的身份參拜的”。對其參拜的理由,小泉稱:“作為政治家,自己不希望發生第二次戰爭。”關於選擇21日參拜的理由,小泉表示“一年只參拜一次,所以今年的8月15日將不再參拜”。此間觀察家指出,選擇參拜時機只是政治手腕而已,並不能改變參拜本身的性質和影響。

    靖國神社按照日本神道教慣例每年春天和秋天舉辦大祭活動,春季大祭在4月22日至23日進行。小泉在宗教活動前夕以公職身份參拜靖國神社,違背了日本憲法中規定的政教分離的原則。

    21日上午,中國駐日本大使館發表談話,對小泉參拜靖國神社表示強烈不滿,指出日本領導人無論何時參拜靖國神社,都將傷害包括中國人民在內的亞洲國家人民的感情,希望日本政府切實履行在歷史問題上做出的承諾,正確處理歷史問題。

    內閣通過“有事法制”三法案

    4月16日舉行的日本內閣會議正式決定了“有事法制”三法案的內容,並於次日提交國會。“有事法制”成為本屆國會後半期的審議重點,也成為日本朝野鬥爭的焦點。事實上,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本政府一直在對“有事法制”進行研究。自民黨幹事長山崎拓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指出:“‘有事法制’已經過了數十年的準備,政府只要下決心隨時都能完成。”日本媒體指出,“ 有事”相關法案是在小泉首相的積極活動下才出臺的。

    冷戰後,日本在加強前臺外交的同時,背後積極準備“有事”立法。1999年5月通過的“周邊事態法”是日本“有事法制” 的第一步。1999年3月和2001年12月發生的“不明國籍船隻事件”更為日本制定“有事法制”提供了口實。在日本國內,曾堅決反對這種立法的在野黨力量下降,使自民黨等主流政治勢力的武裝步驟加快。“911”事件後,首相小泉積極推動“有事”立法。

    “有事法制”三法案包括以下內容:《武力攻擊事態法案》、《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改案》和《自衛隊法修改案》。根據法案的定義,“有事”指“ 日本遭到來自外部的武力攻擊之事態”和“事態緊迫、可以預測將受到武力攻擊的事態”。它不僅包括日本受到攻擊的“事實”,而且包括“有被攻擊之危險”,據此日本就可出動自衛隊進行作戰。由於日本政府可以單方面做出“危險”的“預測”,因此“有事”範圍可能被無限擴大。

    除武力攻擊的“有事”之外,小泉公開聲稱“恐怖事件與外國可疑船的來犯都應列入對策之列”。防衛廳長官在國會答辯中提出“周邊事態也是有事法制的對應範圍之一”。《自衛隊法修改案》允許自衛隊員以“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為由使用武器。擴大首相許可權“有事法制”三法案比近3年前通過的“周邊事態法”在許多地方有重大突破,尤其是強化了首相的許可權。法案規定在內閣設立對策本部,對策本部長由首相擔任。新法案規定首相可以對地方長官發號施令,甚至取代地方長官直接進行戰爭指揮。這實際上大大提高了日本的中央集權,特別是加強了首相的許可權。

    新法案加入了“國民對政府合作義務”條款,規定自衛隊出動時可以命令民間人士負責對軍用食品、燃料等物資的保管等內容。新法案還規定自衛隊可以強制徵用土地,可以改變房屋建築形態或砍伐樹木。此間媒體評論指出,這等於對自衛隊失去任何約束。

    日本戰略三步曲

    縱觀日本近年來的一系列法制措施,可以看出日本的“有事法制”在不斷深化和擴展。1997年發表日美安保共同宣言並制定新防衛合作指針。1999年5月“周邊事態法”正式通過,這標誌著日本完成了“有事立法”的第一步。“911”事件後,日本于去年11月制定了《恐怖對策特別措施法》,修改了《自衛隊法》和《海上保安廳法》,擴大了自衛隊的武器使用範圍。特別是新近提出的《武力攻擊事態法案》公然將“可以預測的武力攻擊”列為對應範圍,超出了《自衛隊法》中規定的“受到武力攻擊或有武力攻擊之危險”的範圍。從這一軌跡中不難看出,日本的軍事行動領域和武力使用範圍在不斷擴大。

    和平群眾反對戰爭法案

    日本政府的“有事法制”三法案引起了和平民眾、學者和一些在野黨的反對。就在內閣會議通過三法案的當晚,20多個日本和平團體在東京日比谷公園集會,反對“有事法制”。日本共産黨、社民黨和一些無黨派議員參加了集會,日共代表提出應吸取歷史教訓,堅決反對“戰爭國家法案”。會後5000名和平愛好者兵分兩路在國會和銀座等繁華商業區進行遊行示威,他們高呼“反對有事法制”、“制止戰爭”、“維護和平憲法”等口號。幾天來日本律師聯合會等民間組織在國會附近連續舉行反對“有事法制”的全國集會。

    日本共産黨指出,“有事法制”是把日本人民推上危險的戰車,是對憲法的“改惡”;日本社民黨認為,“有事法制”違反了日本的和平憲法;日本最大的在野黨民主黨黨首鳩山由紀夫指出,當前恢復日本經濟應該是政府的首要課題,危機法制並非如此緊迫。自民黨內一些經歷過戰爭的穩重派議員,也提出對“有事法制”應謹慎行事。

    此間觀察家指出,“有事法制”擴大了日本對危機範圍的定義,提高了首相作為戰爭總指揮的許可權,對和平憲法中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的規定從根本上發起了挑戰。(蘇海河)

    《環球時報》200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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