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要求成員國廢除與美簽署的“開放天空”協議

    歐盟委員會(歐委會)20日要求已與美國簽署“開放天空”航空協議的成員國儘快廢除有關協議,切實遵守歐洲法院本月初作出的有關裁決。

    歐委會在當天發表的新聞公報中指出,航空運輸屬歐盟統一管理範疇,成員國不應單獨行事。各成員國應承擔自己的義務,執行法院判決。歐委會還表示,如果歐盟作為一個整體與美國達成協定,一方面可以替代成員國與美方分別簽署的協議,另一方面可以繼續保持跨大西洋航空市場的開放。

    英國、德國等8個歐盟成員國此前分別與美國簽署了有關“開放天空”的航空協議。根據協議,雙方相互開放航線,允許對方的航空公司利用本國領空。歐洲法院本月5日判決這8個國家與美國簽署的雙邊航空協議中有關公司所有權、航線票價、訂票系統等條款違反了歐盟的相關法律,並對沒有與美國簽署航空協議的歐盟國家構成了“歧視”。

    歐委會副主席、負責交通運輸事務的洛約拉德帕拉西奧20日發表講話説,從司法角度看,由於航空運輸中的許多重要方面都屬於歐盟法律管轄範圍,因此歐盟成員國不能擅自締結雙邊協議;從經濟和政治角度看,歐盟集體運作可以獲得最優惠的條件,對歐洲的航空公司和消費者都有利。

    新華社 200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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