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長達6周的激烈討論後,美國政府將在當地時間11月6日向聯合國安理會提交修改後的對伊拉克決議,其中賦予了安理會更大的權力。以下是該決議的幾項要點:
1.在此決議獲得通過後的7天內,伊拉克必須確定其完全履行此決議並配合聯合國武器核查人員行動的意圖;
2.伊拉克必須在30天內公佈所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項目以及相關材料,包括也可以作為民用的項目;
3.核查人員應在決議生效後45天內開始工作;
4.核查人員在開始工作的60天后向安理會進行彙報,但也可以在60天內彙報伊拉克的任何違反決議行為;
5.武器核查人員可以無條件地、不受任何限制地到任何地方進行核查,包括伊拉克總統薩達姆的住所;
6.伊拉克現在正在並已經(對聯合國決議)構成“事實性違抗”,但聯合國將給伊拉克“最後一次機會”,來遵守其解除武裝承諾;
7.伊拉克的任何“虛假陳述或隱瞞”、不徹底執行此決議、不完全合作將構成“進一步的事實性違抗”,並安理會將就此做出評估;
8.一旦“伊拉克阻撓武器核查行動或者沒能遵守解除武裝承諾”,武器核查人員須立即向安理會進行彙報。安理會將立即開會進行討論。
9.聯合國安理會已經多次警告伊拉克,繼續不履行其聯合國決議規定的義務,伊拉克將面臨“嚴重的後果”。
10.武器核查人員可以隨意調查和訪問伊拉克科學家、官員,並可以讓他們的家屬離開伊拉克來接受核查人員的詢問。
11.核查人員可以“凍結”任何被核查的地區,宣佈為禁區,禁止伊拉克當局在那裏從事任何“地面和空中活動” 。(周鳳梅)
中國日報網站 2002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