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為何對美國人“網開一面”?
馮堅

    歐盟外長會議9月30日作出決定,允許成員國在規定的“指導原則”範圍內自願與美國在國際刑事法院問題上簽署雙邊協議,即允許成員國在一定條件下不將美國某些公民送交該法院接受審判。這是較長時間以來歐盟在此問題上的態度第一次出現“鬆動”。

    歐盟外長會議為擬與美國簽署雙邊協議的成員國規定了6條指導原則,主要內容有三項:免於送交國際刑事法院的美國犯罪嫌疑人只限于美國軍人和美國派駐外國的官員,而不是美國要求的所有美國公民;受到國際刑事法院起訴的美國人至少必須在美國國內受審,不能逍遙法外;與美國簽約的歐盟成員國不應享有對等的豁免權,即不允許歐盟成員國公民免受該法院司法管轄。

    輿論認為,歐盟這次為美國公民“網開一面”,是歐盟內部意見不一和外部巨大壓力共同作用的結果,是歐盟在目前形勢下為了顧全面子而表現出的無奈舉動,是權宜之計。

    歐盟雖然主張共同外交,但外交政策主要由成員國掌握。在一些細小問題上儘管可以態度一致,但在涉及成員國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上,歐盟尚未能夠統一成員國意志,用一個聲音説話。在對美關係上,尤其如此。成員國因各自利益不同,時常表現出不同甚至迥異的態度。英國、義大利和西班牙在歐盟內部屬於美國的“忠實盟友”,一直緊跟美國,近來明顯表現出了在國際刑事法院問題上欲與美簽署雙邊協議的傾向。由此,歐盟在此問題上面臨“分道揚鑣”的命運。為了避免出現這一局面,歐盟決定在此問題上給予成員國一定自由。

    當然,來自美方的巨大壓力也是促使歐盟作出上述決定的重要因素。美國由於擔心其大批駐外維和士兵和其他駐外工作人員受到國際刑事法院審判,一直要求歐盟給予美國公民該法院的司法豁免權,並在政治和外交上給歐盟不斷施加巨大壓力。據悉,美國政府近日致信歐盟各個成員國,要求它們在此問題上表現出靈活態度,與美簽署雙邊協議。歐美之間的戰略合作關係和歐盟在歐美關係中所處的從屬地位,決定了歐盟不能不顧及美國的態度。

    近年來,歐美在一些國際問題上分歧不斷加大,特別是近一兩年來,歐美在包括《京都議定書》、雙邊貿易、反導條約和中東問題等諸多問題上的矛盾日益凸顯,直接影響了歐美關係的發展。最近在美國提出的“倒薩”問題上,歐盟大部分成員國一直強調聯合國的重要作用,不熱衷或反對美國對伊拉克單邊使用武力。歐盟在“倒薩”問題上的不合作態度,使亟需國際支援的美國在此問題上愈顯孤立,導致歐美關係降溫。為不使歐美關係“急劇下滑”,歐盟在國際刑事法院問題上開始向美讓步。

    根據《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第98款規定,如果第三國沒有自願放棄被控人員可享受的司法豁免權,該法院不能要求籤約國向法院送交第三國的此類涉案公民。據此,歐盟規定,歐盟成員國只能將享受司法豁免權的美國公民不送交該法院,這與美國要求的所有美國公民都享受司法豁免權相距甚遠。

    此間觀察家指出,由於歐盟的決定與美國的“要求”尚有不少距離,因此美方做何回應尚難預料。但值得指出的是,無論歐盟如何為自己的決定進行解析,都不能掩飾其在內外壓力下無奈妥協的事實。

    總部在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是根據1998年在義大利羅馬簽署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而設立的永久性國際刑事裁判機構。國際刑事法院的設立使國際社會第一次可以對有組織暴力中所涉及到的各種反人權罪、戰爭罪進行普遍的國際司法管轄。該法院已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開始運轉。美國曾積極推動國際刑事法院的設立,克林頓政府2000年5月曾簽署《國際刑事法院規約》,但布希政府上臺後明確提出,美國不會接受國際刑事法院,也不會考慮批准該規約。

    新華社20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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