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就國際刑事法院問題通過“指導原則”

    歐盟15國外長30日在布魯塞爾舉行的會議上通過“指導原則”,允許歐盟成員國在限定條件下自願與美國就國際刑事法院相關問題簽定協議。

    美國由於拒絕與新成立的國際刑事法院合作,並單方面要求有關國家通過雙邊協議使美國公民得到豁免,因此與歐盟發生爭端。美國擔心國際刑事法院受“政治利用”使美國公民蒙受損失,而歐盟指責美國的擔憂沒有道理,其行為有損國際司法制度的信譽。歐盟堅持維護國際刑事法院的權威,並要求與美國就相關問題展開對話與合作。

      根據歐盟通過的指導原則,歐盟成員國可自願與美國簽定不將美國犯罪嫌疑人送交國際刑事法院的雙邊協議。歐盟輪值主席國丹麥外交大臣默勒在新聞發佈會上説,歐盟的指導原則設定了嚴格的界限,如果有關成員國遵守統一規定,國際刑事法院的權威就不會受到損害。

    這項指導原則主要包括三個要點:免於送交國際刑事法院的美國犯罪嫌疑人只限于美國軍人和美國派駐外國的官員,而不是美國要求的所有美國公民;受到國際刑事法院起訴的美國人至少必須在美國國內受審;與美國簽約的國際刑事法院成員不應享有同樣的豁免權。

     由於這項指導原則強調自願簽約,輿論認為歐盟的這項決定為英國、義大利和西班牙等早已表示願與美國簽約的國家開了綠燈。實際上,多數歐盟成員國仍對與美國簽約持反對或觀望態度,而德國的反對態度最為堅決。歐盟外長在會議相關文件中還表示希望美國繼續與盟國合作,確保國際刑事司法制度的有效和公正。為此,歐盟建議歐美之間就有關國際刑事法院的所有問題展開更廣泛的對話。(王星橋)

    

    新華社200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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