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國際刑事法院問題上日趨孤立  

    一個多月前,布希政府以退出波黑維和行動相要挾,迫使聯合國安理會給予美國維和士兵為期一年的國際刑事法院豁免權。但美方並未就此罷手,而是開始軟硬兼施,試圖與各國就美國士兵的豁免權問題簽署雙邊協定,通過迂迴方式徹底擺脫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到目前為止,除了以色列和羅馬尼亞外,大多數國家並未屈從美國的要求,一些國家甚至公開表態,明確拒絕與美國簽署這類協定。

    南斯拉伕聯盟總統科什圖尼察12日發表聲明説,南聯盟不會與美國簽署給予參加國際維和行動的美國士兵豁免權的雙邊協議。他認為,美國的要求嚴重破壞了國際法律秩序。在國際法律秩序面前,大小國家和大小人物應當一律平等。瑞士聯邦政府13日也發表類似聲明,認為設立例外的規則會削弱國際刑事法院,要求美國遵守與該法院有關的所有原則。歐盟委員會主席普羅迪13日批評羅馬尼亞在未與歐盟協商的情況下,擅自與美達成有關協議。他還警告所有等待入盟的國家,在歐盟研究這一問題的法律影響之前,不要同美國簽署此類協議。

    與此同時,挪威、西班牙、斯洛伐克、克羅埃西亞以及波羅的海三國也紛紛表態,有的明確拒絕與美國簽署協議,有的表示要與歐盟協調或統一立場。在非歐洲國家中,加拿大和印度也已宣佈不會與美國簽署協議。哥倫比亞社會各界近日要求政府拒絕美國要求的呼聲也非常強烈。

    總部在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是根據1998年在義大利羅馬簽署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而設立的永久性國際刑事裁判機構。在該規約的139個簽字國中,已有70多個國家批准了規約,超過了規約生效所要求的60個國家,因此該法院自今年7月1日起已正式開始運轉。法院的設立使國際社會第一次可以對有組織暴力中所涉及到的各種反人權罪、戰爭罪進行普遍的國際司法管轄。美國曾積極推動國際刑事法院的設立,但正如在《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和《京都議定書》等國際條約上的態度一樣,美國出於自身利益最後又都打了“退堂鼓”。儘管克林頓政府2000年5月曾簽署《國際刑事法院規約》,但布希政府上臺後明確提出,美國不會接受國際刑事法院,也不會考慮批准該規約。

    曾經全力支援設立聯合國前南問題國際刑事法庭、聲言任何一名戰犯都不能逃脫懲罰的美國,為何現在卻在國際刑事法院問題上與國際社會大唱反調呢?表面上看,美國反對國際刑事法院的主要理由是擔心法院的司法權威脅美國的主權,認為對美國懷有敵意的國家可能會出於政治動機,利用該法院對美國維和士兵進行“不公正”的審判。但分析人士認為其背後有著更深刻的原因。作為當今世界唯一的“超級大國”,美國一心主導全球事務,其軍事存在遍及世界各地。據美國國防部發表的白皮書稱,2000年,美國在160個國家駐有軍隊或軍事人員,總數達30萬之眾。“911”事件後,布希政府的單邊主義傾向有增無減,不斷揚言要對“恐怖威脅”進行“預防性打擊”,並一再威脅對伊拉克動武,其對外軍事干預的可能性大增。在這種情況下,美國自然不願給自己戴上“緊箍咒”,以免束縛手腳。美國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上月曾明確表示,國際刑事法院對美軍是“一種威脅”,揚言若不給予美軍士兵豁免權,美將考慮“不參加今後的維和行動”。

    一些支援國際刑事法院的國家則認為,如果允許美國淩駕於法院之上,等於宣佈該法院的“死刑”,因此對布希政府的單邊主義要求提出強烈批評。面對許多國家的抵制和反對,布希政府轉而謀求與各國簽署互不向國際刑事法院引渡本國公民的雙邊協定,變相地實現美軍士兵可以享受“百分之百”豁免權的目標。為了達到目的,美國國會還制訂相關法律,授權布希政府不僅可以取消對拒絕與美國簽署此類協議的國家的軍事援助,而且必要時可以使用軍事手段解救遭到起訴的美國公民。但布希政府形同“訛詐”的做法和要求享受“特殊待遇”的企圖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反感,導致一些國家明確對美國説“不”。

    目前,美國與歐盟乃至國際社會在國際刑事法院問題上的較量仍在繼續。歐盟下月將針對美國的要求制訂共同立場,其結果如何,值得關注。

    新華社 200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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