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復交談判回顧  
張香山

    中日復交三原則是中日恢復邦交的前提,也可以説是恢復邦交的核心問題。所謂中日復交三原則,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台灣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謂“日蔣條約”是非法的,無效的,應予廢除。要説明的一點是,早在50年代初,我國的一些對外文件中已分別地提出過這三條原則,但不是作為復交的原則而提出的。例如為反對吉田茂同蔣介石締結“日蔣條約”,我們就指出過這個條約是非法的,無效的,應予廢除。只是到後來才把這三條原則有機地串連在一起,稱之為復交三原則。

    根據我手頭的材料看來,大概是1971年6月底,由委員長竹入義勝率領的日本公明黨第一次訪華團來北京,周總理和他們舉行了會談。竹入開門見山地問總理,日本政府同中國政府完成邦交正常化,應該具備什麼條件?總理説:我看過你們公明黨同中日友協發表的聯合聲明,其中你們公明黨關於中日關係原則的聲明有5條。於是總理就一條一條地背誦起來。這五條裏的前三條就是後來稱之為復交三原則的三條。第四條是美軍必須從台灣和台灣海峽撤出去。第五條是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總理背完這五條後就問竹入是這五條吧?竹入説,我們是這麼主張的。總理説,有這五條,我們就可以復交了。總理又講,宇都宮德馬先生要到中國來了解中國對復交有什麼原則,請你們回去把你們的5條告訴他就可以了。如果他是帶代表團或有別的事來,我們仍歡迎他來。此後總理見了不少來華的日本代表團,就把公明黨這五條介紹給他們。與此同時,中日友協同日中友協、日本促進恢復日中邦交議員聯盟等發表聯合聲明,提到中日關係的原則時,就提上述五條或五條中的四條。及至同年11月及其以後同日本恢復日中邦交國民會議、以及民社黨發表聯合聲明時則只提前三條為中日關係的基本原則。因為第四條不是中日間的問題,而是涉及到第三國的問題,第五條在當時已由聯合國解決了。從此以後這三條就被中國稱之為“復交三原則”。

    1972年7月,竹入第二次訪問中國的時候跟總理討論恢復中日邦交問題。竹入説,新任首相田中對復交三原則表示理解和尊重。但有一個問題,主要是第三條的問題,説“日華條約(即‘日蔣條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必須廢除”,這個問題是個難題。他説,田中上臺前同大平、三木有一個政策協議,三派一致同意復交三原則的第一條,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當時用“正統政府”)。這一條也包含著三原則中的第二條,承認第一條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也就是説他們已經默認了這兩點,即三項原則中的第一項原則和第二項原則。既然默認了這兩點,“日蔣條約”就自然解除了。關於這一點,田中首相內心是這樣想的,他已經考慮到了這一點。但就目前形勢來看,他不便把這個意思公開説得太明確。竹入在説明瞭這些情況以後,問總理,第三項原則是否一定要寫進聯合聲明裏去。總理就再問竹入,田中新政府是否像田中已多次説過的充分理解中國政府主張的復交三原則。竹入回答説是的。總理再問,你的意思是説尊重中國方面的立場?竹入回答説,從客觀上説,是尊重中國方面的立場。總理説,這裡有一個具體問題需要澄清。關於三原則中的第一條,田中政府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惟一正統政府,我們對正統兩字不太理解。我們的提法是惟一合法政府。竹入説,公明黨也用過“正統”,就是你們説的“合法”。總理説,還是要用“合法政府”。在中國,所謂“正統”是對“偏安”而言。接著總理給竹入講中國歷史,從漢朝、三國講起,一直講到清朝,指出哪一個朝代曾出現過正統與偏安的史實。竹入説日本也有,南北朝時代有兩個王朝,但日本不叫“偏安”,叫“閏統”。竹入説,我回去可以告訴田中,不再稱“正統”而稱“合法”。最後,總理説既然田中首相充分理解中國政府主張的復交三原則,日本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不言而喻,這一點代表了其他兩點,所以關於日蔣條約問題,待會後我們研究一下再回答你。竹入又問,三原則的第二條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一部分”,是否也一定要明確地寫入聲明。總理説,這個問題我們也正在考慮,還想多考慮一下,而且還要報告毛主席。後來,考慮到田中政府的實際困難,所以我們在第三天提供給竹入的方案(即八條內容和三項默契——見註釋)裏頭,關於台灣領土和日蔣斷交問題就沒有寫進條文裏,而是作為三項默契。

    9月9日,中國人民的老朋友古井喜實奉大平之命帶來了日方對案,他們把復交三原則中的第一項和第二項原則寫到聲明裏去了。據古井説,如果國會知道了有默契事項,議員們就會追問不休。因此,不如寫進聯合聲明裏好。對此,中國當然是完全同意的。古井還説,中日建交後,日臺斷交和“日臺條約”中止,不一定要寫入聯合聲明,將以外務大臣談話或聲明方式,由日方發表。

    9月田中首相一行正式訪華。在第一次首腦會談時,大平外相就提出復交三原則中的第三條問題。他説貴國關於“‘日臺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應予廢除”的立場,我們充分理解,我們沒有任何理由要求貴國改變這種見解。可是這個條約已經經過日本國會的批准,日本作為條約的當事國,是負有責任的。如果在這次會談中,日本表示完全同意中國方面的見解,那就等於日本政府過去20多年一直在欺騙國會,一直欺騙國民,日本政府一定會受到這種批評。所以我們的態度是,通過這次會談,實現日中邦交正常化,與此同時,“日臺條約”的任務就告終了。希望貴國理解日本方面的立場。總理回答説,因為你們多次説過充分理解中國的恢復邦交三原則,你們的態度是友好的,所以我也向日本朋友多次説過,我們會照顧日本政府所面臨的局部困難。剛才外相説日本國和中國外交關係一恢復,當然“日蔣條約”就自然失效,跟台灣的外交關係自然中斷。我欽佩你們的果斷,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這樣,在兩外長主持聯合聲明起草時,在前言中寫上了日本方面充分理解中國的“復交三原則”。然後把第一條和第二條原則寫入聲明的條文內。第三條原則不寫入條文。在聯合聲明簽字後,由日本方面用口頭髮表聲明的形式宣告“日臺條約”的結束。這裡還要指出一點,寫入聯合聲明中的復交三原則的台灣條款,日方草案的語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由於田中以前的日本政府堅持一種錯誤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即日本根據舊金山和約放棄了台灣,但台灣的歸屬,日本是沒有發言權的。為了駁倒這一謬論,中方要求在日本的原案中,加上日本“堅持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因為日本在投降時接受了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的第八條則規定開羅宣言必將實施,而開羅宣言又明確規定台灣必須歸還中國。這樣,台灣歸屬未定論就無法可依據。起草小組的日方成員對中方的建議未持異議,它就被寫入了聲明。

    關於中日兩國結束戰爭狀態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一直認為只有實現邦交正常化,恢復外交關係,兩國才結束戰爭狀態。總理給竹入講的八條三項方案裏第一條就明確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之間的戰爭狀態自本聲明公佈之日起宣告結束。”但是日本方面因同台灣締結了“日華條約”,規定該條約生效後,戰爭狀態就宣告結束。所以現在改説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表聯合聲明後才結束戰爭狀態,就感到為難。為了避開這個難題,古井先生帶來的日方對案中就改寫成“中日兩國政府在此確認,日本國和中國之間的戰爭狀態已經結束”。潛臺詞是説,在“日華條約”中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這次只是“確認”一下而已。對此我們是難以同意的。因此在討論聯合聲明時,對兩國結束戰爭狀態如何表述才能使雙方都能接受,這確是一個難題。在外長會議上也好,在兩外長主持下的起草小組會上也好,都沒有找到合適的措詞。總理就説讓他來考慮考慮。後來總理用了“不正常狀態”一詞,來替代原來的措辭“戰爭狀態”。

    關於“不正常狀態”一詞,田中首相曾經在總理的歡迎宴會上的祝酒詞裏用過,他説:“第二次大戰後,日中關係仍繼續處於不正常、不自然狀態。”現在的問題是如何使不正常狀態一詞能夠意味著戰爭狀態呢?根據總理的意見,我們在聯合聲明的前言裏寫了這樣一段話:“兩國人民希望結束迄今存在於兩國間的不正常狀態。戰爭狀態的結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兩國人民這種願望的實現,將揭開兩國關係史上新的一頁。”這就把結束戰爭狀態和結束不正常狀態兩者結合在一起了,然後聲明的第一條改寫成“自本聲明公佈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迄今為止的不正常狀態宣告結束”。結果雙方都接受了這一方案。

    關於日本對侵華戰爭的反省問題。本來我們向日方提的八條三項方案中沒有提及這一問題。因為這個問題要由日本方面表態,而且可以採取各種方式錶態,不限于寫在聲明中。當古井送來日方的對案時,古井説日方擬在前言裏寫上一段對戰爭的反省問題,具體怎麼寫,大平在考慮,沒有定下來。但在田中首相一行抵達北京的第一天下午,雙方舉行主要官員會見以及第一次首腦會議時,田中都講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日本給中國增加了“很大麻煩”的話。總理在講話中有針對性地談了半個世紀來日本軍國主義侵略中國,使中國人民遭受巨大的災難,日本人民也遭受了巨大災難,還談了毛主席把一小撮日本軍國主義者同廣大日本人民區別開來的問題。因為田中等剛到,首先要談如何進行會談等問題,所以總理對田中的錯誤説法沒有展開來談。可是到了晚上,在周總理舉行的歡迎宴會上,田中又講了大家都知道的那段話:遺憾的是,過去幾十年之間日中關係經歷了不幸的過程,其間我國給中國國民添了很大麻煩,我對此再次表示深切的反省之意。”這個話一説,台下就發出了一些哄聲。因此,總理在第二天舉行的第二次小範圍首腦會談時,又把昨天談過的日本軍國主義者侵略中國的那段話展開來講,並説田中首相表示對過去那段不幸的歷史感到遺憾,要進行深深的反省,這是我們能夠接受的。但是“添了很大麻煩”這一句話引起了中國人民很強烈的反感。對此,田中辯解説:“給你們添了麻煩”,在日本是表示誠心誠意的謝罪,而且有保證不再犯、請求原諒的意思。譬如兩家有怨,幾代對立,到了後來兩家要結親了,於是互相對以往的事表示謝罪時就説給你們添了麻煩。我不知道中國是怎麼個説法,如果我們的説法不行,可以用你們的用語。總理説“麻煩”在漢語裏意思很輕,比如剛才記者在這裡照相,耽誤了大家會談,他可以説一聲給你們“添了麻煩”。田中説我用這句話意思並不輕。我們兩國之間要相互理解,應當找到兩國國民都能接受的表達方式。27日晚上,毛主席會見田中首相時,也談到雙方就“添麻煩”一詞而引發的爭吵問題。緊接著當天晚間在兩外相主持討論聯合聲明時,大平外相為表述日本對侵略戰爭的責任和反省,就從座位上站起來,一個字一個字地説出寫在聯合聲明裏的那一段話:“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國過去由於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我們聽了以後覺得可以了,就由一位同志到別的房間用電話報告了周總理。總理同意了。對侵略戰爭反省問題就這樣解決了。

    在這裡想插個話。對於過去那場戰爭的問題,中國人並不是像日本有些人想的那樣,老拿著這個棒子敲打日本。據我了解,主席也好,總理也好,都講過去的事情認識了,就行了,也就過去了,不需要你們總説謝罪。例如南鄉三郎先生和遠藤三郎(前空軍中將)到中國來時,見毛主席,一開頭就表示謝罪。主席説不要講謝罪,不要講謝罪,過去的問題,認識了,總結了經驗教訓,不要再犯,這是最重要的。應該向前看。為什麼毛主席説不要謝罪?甚至還説過我們還要感謝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固然軍國主義的侵略是壞事,但喚起了中國人民的覺悟,團結起來進行抗戰,把日本打出去。以後我們又取得了對蔣介石的勝利,建立了新中國。由此可見,只要日本政府承認對中國發動的那場侵略戰爭是錯誤的,我們是不會總盯著過去的事情,老是提出這個問題的。

    關於戰爭賠償問題。這是兩國實現邦交正常化時必須談定的問題。因此在竹入第二次訪華時,我們提出的八條三項方案中明確提出中國政府宣佈放棄戰爭賠償的要求。

    記得是1957年,由淺沼稻次郎書記長率領的日本社會黨親善使節團來中國訪問,總理會見了他們。代表團成員勝間田清一先生向總理提出,能不能在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時候像處理戰犯那樣對戰爭賠償問題採取寬大政策。總理説,這件事要到實現邦交正常化的時候才能決定。後來,大概是在60年代,在什麼範圍我不太清楚,中央討論了戰爭賠償問題,説可以放棄戰爭賠償。其所以放棄戰爭賠償的一些原因是:一個是為了對日本人民表示友好。這是最主要的。因為中國在過去戰爭中,被帝國主義打敗了,擔負鉅額賠償,使中國人民受到極大的痛苦。總理同竹入會談時指出,甲午戰爭後我們賠了兩億兩白銀,割讓了遼東半島,後來收回遼東半島又賠了三千萬兩白銀。我們中國人民受過苦,不希望讓日本人民再受苦。第二個原因,是總結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經驗。凡爾賽條約要求德國支付鉅額賠償,使德國經歷很大困難,引發了德國復仇主義,使希特勒上了臺。要吸取這個經驗。第三個原因,有一些國家已放棄了對日索賠。蔣介石放棄不放棄不能作根據。因為當時他跑到台灣,不代表中國人民。總理説蔣介石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是“慷他人之慨”。

    中央在60年代討論了對日索賠問題後,有位同志將這個消息透露給宇都宮德馬先生,説中國不要賠償,宇都宮先生可能向記者講了。《讀賣新聞》發表了消息,説中國不要戰爭賠償。這種內部決定是不應透露的,所以廖承志同志就出來發表談話説:“我們沒有要求賠償,也沒有放棄要求賠償。中國搞建設要靠我們自己。”由於放棄賠償要求,是早已內定的,所以總理給竹入的八條三項方案裏就有一條是中國宣佈放棄戰爭賠償要求。當時竹入表示感謝。以後日本方面送來的對案中把這一條列在裏頭。

    但是田中來了以後,這個本來不成問題的賠償問題,卻在會談中成了問題。在26日上午外長會議開會時,日本外務省條約局長高島益郎先生摳字眼,摳條文,他認為日本和台灣締結“日臺條約”時,蔣介石已經宣佈放棄了,所以賠償問題已經解決,在日本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合聲明裏不需要寫上了。當然,我們在外長會議上表示了反對意見。後來姬鵬飛外長向總理作了彙報。當天下午,在釣魚臺舉行的第二次小規模首腦會議上,總理就嚴肅地批評了高島,指出這樣的説法是錯誤的。後來日本方面傳説總理斥高島是“法匪”,這是訛傳,根本沒有這個事。對中國放棄賠償要求,田中在首腦會議上表示感謝。

    在賠償問題上我想聯繫當前的情況插段話。中日兩國聯合聲明中關於中國放棄賠償要求條款中的寫法,同日本和蘇聯簽訂的日蘇莫斯科宣言上的放棄賠償要求的寫法大不一樣。我們的寫法是中國宣佈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很簡單。而在日蘇莫斯科宣言裏寫得很詳細。既寫了蘇聯放棄賠償請求權,又寫了雙方政府、團體和民間都放棄向對方的一切請求權。據當時陪鳩山首相到莫斯科談判的松本俊一(曾任駐英國大使、外務省事務次官)告訴我,這個條款的原案,是蘇聯先提出來的。其所以這樣,是因為蘇聯參加對日作戰以後,對日本老百姓做了很多不好的事:掠奪呀,搶劫呀,等等,還逼迫大量俘虜做苦工。所以日本的民間團體就要求蘇聯賠償(條款上寫成請求權)。如果日蘇莫斯科宣言沒有這個規定就麻煩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對日本在華老百姓、日軍俘虜是仁義之師,這決不是自我吹噓。日本人民對中國不可能提出賠款要求。

    關於日美安全條約問題。在竹入和總理會談時,竹入曾經提出希望在聯合聲明中不涉及日本政府感到困難的問題。總理表示可以照顧田中首相的困難,在聯合聲明中不涉及日美安全條約、佐藤尼克松聯合聲明等。但是田中來了以後,在第一次首腦會談中日方就提到和第三國關係問題、日美安全條約問題。田中首相説:謀求日中邦交正常化,就具有自動取消對台灣的關係的含義。但在這個問題上要避免兩個問題出現。第一,要避免因此在自民黨內和國會內引起混亂。第二,蘇聯在海參崴的艦隊經常自由通過津輕海峽和朝鮮海峽。太平洋艦隊定期地到太平洋沿岸的千葉縣附近進行偵察。現在台灣那邊有美國的軍隊,所以不用擔心,但是,如果將來出現真空狀態,也許蘇聯會插手進來,我們覺得這是最大的危險。我認為在中國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以前,應該避免發生這種國際形勢的變化。因此,我們要圍繞台灣問題來充分進行研究。接著大平外相發言。他認為日中邦交正常化有兩個大問題。第一個是“日臺和約”問題,第二個是同第三國關係問題。關於第三國關係的問題,他説:日本和美國在政治上經濟上有緊密的關係。日美關係對日本的存在具有重大的意義。在日本人的情緒和想法中有著潛在的影響。日本和美國的關係是非常重要的。美國和世界各國有著廣泛的關係。我們日本政府要注意不能從日本政府方面損害同美國的關係,以及美國和世界各國的關係。儘管日本國內對美國的政策也有種種批評和非難。當然,我們也並不認為我們和美國的關係絕對不可以改變。不是這樣的。我們一定要慢慢地來改變日本和美國的關係。但在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時候,我們的立場是不要改變我們和美國的現存關係。在此情況下,謀求日中邦交正常化。

    大平談完以後,周恩來總理隨後也談了同第三國關係的問題。總理説,剛才大平外相談到日本同第三國的關係問題,我們可以不去接觸它。而且,我們還要尊重你們和美國的關係。比如我們對日美安全條約有意見,但我們在聯合聲明中不提這個問題。因為這是你們的事。但田中首相説過台灣海峽的情況發生了變化。這樣,日美安全條約中關於台灣的那部分就不起作用了。反過來,如果蔣介石搗亂,美國要負責任的。因為美蔣條約還存在。美國對蔣介石有約束,不許他出來。美蔣條約既防我們打它,反過來,也不讓蔣介石出來。總理又説,中美日又有共同點,不讓蘇聯插手台灣。中國解放台灣,當然不能讓蘇聯去插手。你們也不贊成讓蘇聯去插手。你們覺得台灣已經歸還中國了。美國也不讓蘇聯插手台灣。這一點,是我們三國的共同點。在第二次(26日)兩國總理小範圍會談中,周總理又談到日美安全條約問題。他説,對日美安全條約,客觀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這是首相也説過的。尼克松和佐藤聯合公報中的台灣條款部分已不適用了。美國也知道,我們現在不會用武力解放台灣。大平外相也知道,尼克松和佐藤聯合公報是前一屆內閣搞的,同你們無關。現在不談這個問題。佐藤已經下臺了,尼克松正面臨著選舉,我們不想讓這個問題使你們為難。所以這次可以不觸及日美安全條約。對日美安全條約我們並不滿意。大平外相也説,將來日本並不是不修改日美安全條約。但現在不觸動它。在解決中日邦交正常化問題時可以不觸及它。你們需要維持同美國的關係,我們是知道的。我們也不想使美國為難。昨天我在宴會上的講話中説,中日友好不排他。在這次兩國聯合聲明中也可以把不排他寫進去。我們之間搞的任何條約都不針對任何第三國。但不一定要聲明不影響同友好國家的關係(注:日方提出的聲明方案裏有這樣的話)。因為在你們説來是友好國家不一定是我們的友好國家;同樣,我們的友好國家也不一定是你們的友好國家。所以只要寫上不排他就可以了。多了,就超過範圍了。因此,不接觸日美安全條約,並不是説我們對它沒有意見。確定中日復交不使美國為難,也不是針對美國的。

    從上述談話中可以看到,在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時候,中國對日美安全條約的看法和態度,即:我們對日美安全條約是有意見的。它將來總要改變的,但聯合聲明可以不去觸及它,讓它存在。周總理還提出由於中日兩國恢復邦交,台灣的情況變了,田中首相也是這樣認為的。由於這個變化,日美安全條約、尼克松和佐藤聯合公報中的“台灣條款”就不起作用了。對總理這樣的看法,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沒有加以評論和提出異議。

    關於日本自衛武裝、軍國主義和核武裝問題。在第三次兩國首腦小範圍會談快要結束的時候,當總理講到我們要互相依賴時,田中首相説,我認為辦一切事情信賴是重要的,所以我希望以後絕對不要認為日本軍國主義復活。總理接著説,我比你們社會黨還開明一點。我們贊成日本人民有自衛的武裝力量,這話我説過多少次。我還説服社會黨的朋友們。我説你們不要自衛武裝,那怎麼行呢?這個口號對你們競選不利,自衛武裝力量還是需要的。田中首相説,我們是專守防衛,絕對不會打出去,憲法規定日本不能派兵出國,不能在海外作戰。關於自衛武裝問題,雙方沒有展開討論。

    關於軍國主義問題,前面已經談到一些。主要是在第三次小範圍首腦會談中,田中談到日本對蘇聯的“怨念”,並説日本跟蘇聯不僅有領土問題,還有漁業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是很困難的。周總理接著説:過去中日兩國沒有外交關係,兩國關係處在極不正常的情況下,但你們跟我們簽訂的民間漁業協定,執行得很好啊。這説明瞭我們過去強調人民來往是正確的。中國人民在過去的戰爭中受到很大的損失,確實擔心日本軍國主義復活。我們並不隱諱這一點。但只要兩國人民常常來往,就可以知道你們的具體情況。田中首相説:如果貴國仔細地看看我們的情況,我相信貴國可以了解在日本不會有軍國主義復活的事情。周總理説:少數人有這種思想,這是事實。於是田中首相介紹了日本的選舉制度,並説這已經在國民中扎了根了。在日本不論是左的或右的方面,要依靠革命手段改變現在的政治體制是不可能的。田中首相又介紹了憲法第9條,説:要改變憲法就需要眾參兩院的2/3以上通過才行。根據現在情況看,根本不可能取得2/3以上的支援。請你信賴我們,我們絕沒有擴張領土的野心。日本國民深知擴張領土的危害。日本現在每個家庭平均兩個孩子。政府希望平均達到三個。否則,300年以後,日本就沒有人了。所以不會出現日本侵略其他國家的情況,也不會有擴張領土的野心。田中首相還講了根據“列島改造論”所需要的建設費,算下來,就沒有錢搞軍國主義了。

    兩國首腦也談到核問題。這是在第二次和第三次兩國首腦小範圍會談時談到的。在第二次會談時,田中首相説日本有些人擔心兩國復交以後,中國向日本輸出革命。中國又是個有幾千年曆史的大國,實現了國家統一,所以有人對此有些害怕。如果中國不利用兩國邦交正常化輸出革命,在互不干涉內政的基礎上,尊重對方社會制度,那麼自民黨和廣大國民就會安心了。總理聽後向田中談了思想無國界、革命不能輸出問題,談了中國是個潛在力量問題,介紹了我國的經濟水準,並説到20世紀末我國的國民生産總值按每人平均仍然趕不上日本。在我國的財政預算方面,尖端工業的經費比重不大。我們還是處於試驗階段。那是一個很大的浪費。中國不想當軍事大國。總理曾公開對美國朋友説過,我們開發核武器是為了打破兩個核大國對核武器的壟斷。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首先使用核武器。我們的試驗也只是必要時進行。是牽制性試驗,而且是在我國的西部。核子試驗以後,産生的灰塵首先經過黃河兩岸的各省。如果説有害,首先是5億中國人民受害。我們怎麼能拿中國人民的生命作兒戲呢?總理還談到:基辛格來華的時候,美國國防部長萊爾德在東京呆了一週。然後又到北海道去看日本的武器裝備。美國不贊成你們搞核武裝,勸你們改進常規武器。田中首相説:日本不會保有核武器。我們的國防費只佔國民生産總值的百分之一。在第三次首腦小範圍會談的時候,田中首相又提到核武器問題。他説:如果發生核戰爭,全人類都將被毀滅。我們堅決反對核戰爭。周總理接著他的話説: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再來談一談。最近蘇聯在聯大提出了一個不使用武力和永遠禁止核武器的提案。然後,總理詳細地指出了這個提案的煽動性和欺騙性。田中首相表示:日本是惟一遭受過核武器災難的國家。根據日本的科學技術能力,我們完全可以製造核武器,但我們絕對不製造核武器。總理説:在目前過渡時期中,你們現在還不能取消日美安全條約,譬如核保護傘。你們現在還不得不需要美國保護一下。這樣才有發言權。

    關於革命不能輸出問題。在第三次首腦小範圍會談時,又對這個問題談了一下。總理説:我們認為各國人民應在不受外力干涉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自己的制度。也就是説,由本國人民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不受外來干涉。但就思想來説,各種思想,不管是保守思想、進步思想和反動思想不受國界的影響,到處傳播。如佛教思想傳到中國和日本,在中國發展了一個時期,在日本特別發達,而在印度反而不盛行。印度保留了印度教。馬克思主義在德國並沒有得到發展,反而在俄國發展了,在中國發展了,所以,在交通發達的現在,思想可以到處傳播,無法禁止。但是否搞革命,搞什麼革命,由各國人民自己選擇,外國不能干涉,我們是堅決反對外國干涉的。由於在首腦會談時談清楚了這個問題,而且聯合聲明中已寫入了和平共處五原則,其中就有互不干涉內政條款,因此日本起草的聯合聲明中的下列這段話“兩國政府確認,日本和中國相互尊重對方在不受任何外來干涉的情況下,選擇政治、經濟或社會制度的固有權利”,就沒有必要寫進聯合聲明中。

    關於恢復中日邦交後的日臺關係。在第一次首腦小範圍會談中,大平外相提出在實現邦交正常化後,日本斷絕了和台灣的關係以後怎樣現實地處理日臺關係問題,也就是日本同台灣之間什麼事情可以繼續下去,什麼事情不要再繼續,希望通過我們協商能把這些事情具體説清楚,然後考慮出一個現實的處理辦法。總理説,我們復交以後,日本和台灣的外交關係不能存在了。這一點你們也公開説過。現在則牽連到你們在台灣的投資和僑民問題如何解決。像這樣的問題我們可以交換意見,但聯合聲明中則不宜寫進這個問題。關於日臺問題,在第一次會議上就談到這個程度。到第四次首腦小範圍會談時,雙方已就聯合聲明達成了協議,因此總理説,今天就著重談台灣問題吧。於是大平外相就説,同臺斷交以後留下的問題有:日方要保護日本的僑民和生命財産,經濟貿易也還要繼續下去,還有航空運輸問題,人員往來也還要繼續。這些問題在斷交後怎麼處理需要考慮。大平又説:我們決不支援台灣的獨立運動。對台灣不應該有而且也不會有什麼野心。我們準備斷交,撤消使館後在台灣設立一個民間辦事處,處理民間貿易和人員來往等等,但這需要台灣方面同意才行。總理説:蔣介石不一定幹就是了。你們要想辦法讓他同意。大平説:沒有貴方的默許,我們不好擅自行動。所以我想先打招呼,請求貴方的諒解。田中首相也説,剛才大平外相説的那些臨時措施,請貴方給予諒解。總理説:正因為這樣,今天想同你們談一談,以後有什麼意見、要做什麼事,事先給我們打個招呼,我們會支援你們的。如果我們覺得還要斟酌,我們會把意見告訴你們。田中首相説:如果我們要對台灣做什麼事,事前一定會通知貴方。接著田中首相顯示出一種憂慮,説台灣方面會給我這個日本首相出難題。於是總理就給田中首相介紹了一些台灣內情,主要是談台灣要人的情況,因為建國前總理同蔣介石等打了很久交道,當時的台灣黨政軍要人中,不少又是總理在黃埔軍校時的學生,熟悉他們。總理談了蔣介石父子,特別談了岸信介的老朋友何應欽、張群、谷正綱,説這些人愛説空話,見風使舵,沒有多大用處,又談了擔任“副總統”的嚴家淦、“外長”沈昌煥和彭孟輯、陳大慶等。總理説:台灣有很多弱點,我看不敢搞大亂子。

    在這裡還必須談到的是,在第四次首腦小範圍會談中,總理談到明天發表建交聯合聲明之後,大平外相根據田中首相的指示,準備對記者發表一次講話,聲明日本政府將跟台灣斷絕外交關係,對此我們表示歡迎。這證明你們這次來是守信的,這是我們兩國和平友好的良好開端。我們重建邦交,首先要講信義。中國同外國交往,是守信義的。中日兩國有古老的文化關係。中國有句古話説“言必信,行必果”。你們這次表現了這個精神。接著田中首相也回答了一句説:“信為萬事之本”。這是日中邦交正常化的基礎,這句話是引自舊憲法的。

    釣魚島問題。關於這個問題是在第三次首腦會談快要結束的時候談起的,雙方只是表個態就不談了。當時田中首相説:我還想説一句話,我對貴方的寬大態度很感謝,借這個機會我想問一下貴方對“尖閣列島”(即我釣魚島)的態度如何?周總理説:這個問題我這次不想談,現在談沒有好處。田中首相説:既然我到了北京,不提一下,回去會遇到一些困難。現在我提了一下,就可以向他們交待了。周總理説:對!就因為那裏海底發現了石油,台灣拿它大作文章,現在美國也要作這個文章,把這個問題搞得很大。田中説:好!不需要再談了,以後再説。總理也説:以後再説,這次我們把能解決的基本問題,比如兩國關係正常化問題先解決。這是最迫切的問題。有些問題要等到時間轉移後來談。田中説:一旦邦交正常化,我相信其他問題是能夠解決的。

    關於釣魚島共同開發問題,據我所知是在1979年5月鄧小平副總理同來華訪問的鈴木善幸先生會談時提出來的。鈴木先生聽後表示要把這個意見帶回去,告訴大平首相。

    反霸條款問題,總理向竹入提出的八條三項方案裏就有這一條。總理告訴竹入説,這是基辛格的發明,已寫入中美公報中,現在中日聯合聲明也用上了,這樣中國、美國、日本三國都同意了。竹入聽了以後説,這一條可能會産生一些影響。總理説:如果日蘇會談,蘇聯也講這一句不是很好嗎!總理還説因為這個東西是美國搞的,估計美國是不會反對的。當然,如果這個問題田中首相覺得有問題,可以商量。竹入表示很感謝,説要去説服他們兩位。結果,在古井先生帶來的日本對案中,已寫入這一條,倒是到簽訂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時卻發生了問題。

    

    (本文作者係中國國際交流協會副會長、中日友協顧問。趙階琦根據專訪記錄整理,已經本人審閱。)

    

    註釋:1972年7月25至8月3日竹入義勝委員長第二次訪華時,周總理同竹入進行了三次會談,在第三次會談時,周總理提出了經過毛主席批准的擬寫入中日聯合聲明的八條內容和三項默契,請竹入轉告田中首相。這就是人們常説的“竹入筆記”。內容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國之間的戰爭狀態自本聲明公佈之日起宣告結束;

    (二)日本政府充分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提出的中日復交三原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據此,兩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交換大使;

    (三)雙方聲明,中日兩國邦交的建立既符合兩國人民的長遠的願望,也符合世界各國人民的利益;

    (四)雙方同意以相互尊重領土主權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來處理中日之間的關係,在五項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和平協商解決中日兩國間的爭端,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

    (五)雙方聲明,中日兩國任何一方都不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謀求霸權,並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試圖建立霸權的努力;

    (六)雙方同意,在兩國建立外交關係後依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締結和平友好條約;

    (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佈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為了進一步發展經濟文化關係,擴大人民來往,在締結和平友好條約之前將根據必要和可能,締結通商、航海、氣象、漁業、郵政、科技等協定。

    三項默契事項是:(1)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解放台灣是中國的內政;(2)聯合聲明發表後,日本政府從台灣撤出其使領館,並採取有效措施,使蔣介石集團的使領館從日本撤走;(3)日本的團體和個人戰後在台灣投資和經營的企業,在台灣解放時當予以適當照顧。

    摘自《日本研究》 一九九八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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