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工在三井礦山索賠案中贏得了什麼?  

    今天午時過後,日本各大媒體網站頭條位置幾乎同時報出一個跟中國民間索賠相關的重要消息——三井礦山索賠案部分勝訴。福岡地方法院判處被告三井礦山株式會社向平均年齡近80歲的15名中國原告支付16500萬日元(相當於人民幣1050萬)的損害賠償。這是繼劉連仁案一審勝訴(後遭日本政府抗訴)之後,中國民間索賠第二個取得勝訴的案件。

    日本在侵華戰爭末期,為補充窮兵黷武造成的國內勞動力嚴重緊缺,從中國強擄勞工押解日本強制從事重體力勞動,有記載者即近4萬人,死亡率高達17.5%。其中,三井礦山株式會社共使用5517人,成為日本礦山企業奴役中國勞工最多的公司,有1072人死在殘酷的奴役之下。

    2000年5月10日開始,在日本律師團和我國律師的支援下,以張寶恒為首的15名“勞工”分三批起訴三井礦山公司和日本政府,提出在報紙上刊登謝罪廣告和每人支付2300萬日元的賠償要求。經過近兩年的法庭鬥爭,今天福岡地方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了公開謝罪和對日本政府的賠償要求,命令三井礦山公司向原告每人支付1000萬日元的精神損害賠償和100萬日元律師辯護費用。

    

    中國勞工通過這個判決,除了贏得日本法院第一次認定企業應對奴役勞工負責,並取得一定精神賠償外,值得注意的還有這樣幾點:一、日本法庭確認日本政府和日本企業共同使用“欺罔”和“脅迫”手段,在違反中國勞工意志下強擄中國勞工,在惡劣的條件下強制勞動。二、駁回被告的時效主張,認為被告提出的超過起訴時效來阻止索賠,會嚴重損害被害者利益,違反時效制度的正義、公平原則。三、確認原告的個人索賠權,並沒有隨著國家間共同聲明和友好條約而消失。

    據報道,法院判決宣告不久,三井礦山公司即表示了上訴的意向。在平均年齡近80歲的原告和主要成員平均年齡超過70歲的律師與三井礦山公司等被告之間圍繞歷史認識、戰爭遺留問題處理的法庭鬥爭很快就要進入第二個回合。中國勞工在本次福岡地方法院判決中贏得的階段性勝利,和劉連仁一審判決的勝訴一樣,為今後其他戰後索賠案件乃至抨擊日本右翼勢力回潮、促使日本社會更加正視歷史,將會産生不可低估的積極影響。

    人民網 200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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