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報紙嚴厲譴責政府制訂有事法制相關法案  

    日本政府制訂有事法制相關法案並提交國會審議一事在此間引起很大反響,日本媒體近日嚴厲譴責這一無視日本和平憲法的舉動。

    日本大報《每日新聞》17日發表社論説,日本政府策劃的有事法制相關法案,以想像的戰爭情況為背景進行戰爭準備,這在憲法上是缺乏根據的。

    社論説,政府這次提出的相關法案不是以恐怖等為對象,卻像當年把原蘇聯作為威脅的冷戰時期那樣,把對付大規模武力進攻作為主要對象。政府人士曾承認,在當前國際形勢下日本不可能受到大規模攻擊,而現在卻要建立對付這種事態的法制,其理由是什麼呢?不管怎麼説,建立有事法制只是防衛廳和自民黨國防口議員的25年的宿願,日本國民是不贊成的。

    社論説,前幾年日美兩國政府修改了防衛合作指針後,日本制定的周邊事態法的概念就已非常模糊,在現行法律中不能確定的有事地區和事態因新的法制可能一舉擴大許多。這是關係到日本的安全保障政策和外交方針轉變的問題,應當慎重行事。

    這家報紙發表的另一篇文章説,不能否認,日本制定有事法制相關法案的背後有美國的強烈要求,美國官員已經表示希望日本行使自體自衛權。日本通過有事法制,在規定的事態下同美軍合作,從而很可能觸犯憲法中禁止的自體自衛權問題。

    另一大報《朝日新聞》同日發表社論説,相關法案中所想像的“武力攻擊事態”是一種什麼樣的情況呢?法案中説不僅是日本受到武力直接攻擊的情況,還包括“可以預測將受到武力攻擊的事態”。其判斷標準是什麼並不明確。

    社論説:“在1999年制定周邊事態法時,‘周邊事態’的定義成為焦點問題。政府説就是‘如果置之不管將可能發展成為對日本直接武力攻擊的事態’,不是地理概念。防衛廳長官中谷元説,‘周邊事態’也可以成為‘武力攻擊事態’的一種情況。二者如何統一,又如何區別呢?如果曖昧下去,‘日本有事’的對象可能將越來越廣。在定義曖昧的情況下,自衛隊的行動將可能比過去更加積極。”

    《朝日新聞》18日還刊登早稻田大學教授水島朝穗的文章指出,日本過去想搞的是以原蘇聯進攻為假設前提的“防衛型”有事法制,現在正向參與美軍軍事行動的“介入型”有事法制轉變。美國對其他國家實行軍事打擊,日本向美軍提供後勤服務,當然可能遭到反擊。在這個時期制定冷戰時代産物那種法律,顯然是與時代的潮流相悖的行為。

    新華社 200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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