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切實履行加入世貿組織的各項承諾  

    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切實履行各項承諾,在貨物貿易領域、服務貿易領域、智慧財産權領域、投資領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降低了關稅,取消了部分非關稅措施,擴大了外商投資領域,加大了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並增加了相關政策的透明度,並修改和廢止了一批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法律和法規。

    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為履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我國于2002年1月1日大幅下調了5000多種商品的進口關稅,關稅總水準由15.3%降低到12%。工業品的平均稅率由14.7%降低到11.3%,農産品(不包括水産品)的平均稅率由18.8%降低到15.8%。

    按照加入承諾,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了糧食、羊毛、棉花、晴綸、滌綸、聚酯切片、化肥、部分輪胎等産品的配額許可證管理。根據《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外經貿部制定了《進口配額管理實施細則》和《特定産品進口管理細則》。國家計委公佈的《農産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辦法》已于2月5日正式實施。國家經貿委公佈了《化肥進口關稅配額管理辦法》和《有關2002年化肥分配申請的公告》。

    按照加入承諾,我國已修改和廢止了一批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法律、法規。同時,一批新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已于去年底公佈,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加入世貿組織前後,中國政府根據所作出的承諾在一些重要的服務貿易部門頒布了新的審批外資進入中國的法規和條例,包括:《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外合作音像製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修改<旅行社管理條例>的決定》等。對於以上的法規,中國政府各部門還將根據需要制定實施細則,以便使這些法規更具操作性。此外,還有一些法規正在積極制定之中,如《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審批規則》,其中《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審批規則》還在網上公開徵求了公眾意見。以上法規在完成有關程式後將儘快公佈。

    我國已于2000年和2001年完成了對《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著作權法》、《電腦軟體保護條例》等法規的修改,制定了《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著作權法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的修改工作也將於近期完成。這些法規修改完成後,我國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在立法方面可望完全符合要求。

    我國立法機構已經對《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等三個關於外商直接投資的基本法律及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通過稅制改革也已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流轉稅制;取消了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高收費;廢除了對外籍人員購買飛機票、車票、船票、門票、公共設施的雙重收費標準。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新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和汽車産業政策已經公佈。

    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有關透明度的承諾,外經貿部通報諮詢局自2001年12月11日我國成為世貿組織成員之日起,即正式開展工作。2002年1月1日,該局在外經貿部政府網站公佈了《中國政府世貿組織通報諮詢局諮詢辦法》(暫行)和《中國政府世貿組織通報諮詢局諮詢辦法登記表》,就提供有關貿易諮詢的範圍、方式和時限向公眾做了明確説明。截至目前,該局共收到來自各國駐華使館、中外企業和個人的書面諮詢300余件。在各有關部門的支援配合下,已對絕大部分的諮詢問題作了書面解答。此外,為了更好地履行中國政府諮詢點的承諾,該局還開始籌建中國政府WTO諮詢網站。

    新華社 200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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