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安全條約》和《與台灣關係法》是不是美國TMD涵蓋台灣和日本的法律根據?  

    呂其昌:應當説,日美軍事同盟和《與台灣關係法》同TMD是兩個不同領域的問題,但它們之間有聯繫,但不是美國涵蓋台灣的TMD的法律依據。

    美國要在東亞地區搞TMD,完全是從美國的戰略利益來考慮的。TMD是美國全球戰略的一部分,在東亞建立TMD完全是從美國亞太地區的安全戰略來考慮的,而不需要什麼法律依據。這次布希的東亞之行就體現了美國的某些戰略思想。布希在這次東亞之行中就表示,鋻於東亞地區的戰略地位日益重要,美國比以前任何時候都注意保持在該地區的軍事存在,並要加強在亞洲的軍事力量,向這個地區的美國盟友提供軍事支援;強調美國“不會忘記對台灣的承諾”。更令人擔心的是,布希在這次東亞之行期間多次公開聲稱,要在亞洲推行一個有效的導彈防禦體系,以保護美國的亞洲盟友。這就是説,美國要在東亞地區搞TMD,完全是從美國在亞太地區的安全戰略來考慮的,是要保護包括台灣在內的美國盟友的“利益”。去年美國宣佈退出美蘇1972年簽訂的反導條約,更放鬆了對美國的約束。

    中國網 200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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