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靈指出:銀證合作面臨挑戰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日前表示,金融監管當局支援金融機構業務創新,銀證合作就是在現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法律框架下的有益探索。但這種探索會面臨很多挑戰,主要來自於法律法規、創新能力、有效監管和風險防範四個方面。

    在“第六屆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上,吳曉靈説,挑戰首先來自如何在現行立法的嚴格約束下,探尋銀證合作的有效渠道和方式。現行的《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信託法》以及其他一些法規,共同構成了我國分業經營的法規基礎。總體而言,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的“代理、代辦業務”,大部分不構成“資産負債”的中間業務是銀證合作的空間。但任何工具和業務的創新必須與現行法律沒有衝突,有的創新可能還需要通過對法律條文做出司法解釋才能得以實施,這其中的困難可以想見。

    其次,挑戰來自於金融機構自身創新能力略顯不足。提高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在內的金融機構的創新動力和能力,也是面臨的重要問題。

    第三,挑戰來自於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困難。在推動銀證合作的背景之下,如何實現各監管部門的有效分工、合作,對日益複雜、跨越市場界限、風險難以測度的金融服務實施有效監管是一個全新的課題。此外,未來的監管還將更多地面對如何與WTO、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合作、磋商的問題。

    第四,挑戰來自於如何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在我國銀證合作進程中,應當在銀行業和證券業之間構築必要的風險防火牆,以隔絕證券市場可能的過度波動和風險向銀行的無序傳導。避免風險在信貸、證券、外匯、衍生金融産品等市場中的傳導。

    中證網200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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