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雲 亮)如何解決含B(H)股上市公司的股改,已是一個迫在眉捷的事情。深圳專家委員會專家胡良提出,含 B(H)股的上市公司,可先行解決A股的股改,而後運用博弈加保護底價的形式解決B(H)股的股改,進而達到全面股改的目的。
胡良認為,含B(H)股股改方案更需簡單明瞭,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邏輯要清晰。他提出以下方案可較好地解決含B(H)股上市公司的股改難題。
首先,在制定A股股改方案時,同時制定B股流通股的保護價(L元),建議B股流通股的保護價(L元)定為近一個月B股流通股加權股價上浮5%。從而確保B股股東的利益不受股改影響。此外,還必須制定開始博弈的時間。
第二,A股必須先完成股改,並實現全流通。在A股股改時,保持總股本不變,股改費用全部由原非流通股東承擔。實際上送股、縮股、擴股、派現等都是可等價轉換的,也就是説A股股改後,都要等價轉換為總股本不變的形式。
博弈採取連續運作一年,最後5天停牌。第一年博弈:如果,B股流通股在第一年的加權股價高於B股流通股保護價(L元)以上,説明A股在股改中沒有損害B股股東利益;否則,A股流通股股數縮股為原來90%。第二年博弈:縮股後,如果,B股流通股在第二年的加權股價高於B股流通股保護價(L元)以上,説明A股在股改中沒有損害B股股東利益;否則,A股流通股股數縮股為原來80%。第三年博弈:再次縮股後,如果,B股流通股在第三年的加權股價高於B股流通股保護價(L元)以上,説明A股在股改中沒有損害B股股東利益;否則,A股流通股股數縮股為原來70%。依此迴圈,直至實現承諾的條件。含H股的股改方案可參照執行。
胡良認為,B(H)股的保護底價與博弈時間,都可由相關上市公司與保薦人商定,也可徵求B(H)股東的意見,從而提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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