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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手續活躍市場 大商所調整交割結算細則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5 月11 日 |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大商所日前公佈實施《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細則(修正案)》和《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玉米、黃大豆2號交割細則(修正案)》,對玉米出入庫有關費用進行調整,並增加了非港口指定交割倉庫責任。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為方便買方客戶成本核算,消除內陸庫和港口庫在船舶出庫時的成本差異,大商所對玉米出入庫有關費用進行了調整,並增加非港口指定交割倉庫責任。玉米交割細則增加第五十一條,對玉米鐵路運輸最高限價和船舶運輸最高限價單獨表述。鐵路運輸最高限價由原來的20元/噸調整為15元/噸;船舶運輸費用由原來的13元/噸調整為20元/噸。同時,為方便客戶交割,增加了非港口指定交割倉庫責任:非港口指定交割倉庫標準倉單出庫時,如果客戶選擇船舶運輸方式,在交付船舶運輸費用後,該指定交割倉庫應負責完成標準倉單對應商品由倉庫到船舶的所有平倉操作費用。該指定交割倉庫選擇的船舶裝運港口,應由交易所核準並公佈。此次修改明確第五十條中船舶出入庫費用中包括“平倉費”,使規則表述更準確。

據業內人士分析,此次大商所修改玉米交割細則,不僅簡化手續,方便客戶參與;而且消除了港口庫與非港口庫在船舶出庫時的成本差異,使買方客戶成本核算更加方便。以前玉米買方要直接從倉庫接貨,而非港口庫一般離貨運碼頭有一段距離,這期間運輸費用由買方自己承擔。據了解,大連商品交易所現有玉米非港口指定交割倉庫6家。這些倉庫標準倉單出庫時,如果客戶選擇船舶運輸方式,倉庫可選擇的船舶裝運港口有大連華騰物流有限公司遼漁港、大連金禾倉儲有限公司遼漁港、遼寧大連吳家國家糧食儲備庫遼漁港、大連北海儲運有限責任公司遼漁港、大連長通儲運有限公司大連灣港和吉林省糧油運銷總公司甘井子港。由於每個倉庫收費不同,使買方接貨成本難以確定。新規則規定買方可以從碼頭貨船上直接接貨,類似于進口貿易按離岸價(FOB)方式計算,其接貨成本比較明確。而且原來玉米非港口庫交割費用一般在30元/噸左右,因此調整後總體降低了交割費用,有利於促進玉米期貨市場活躍。

同時,為了更好地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增強期貨經紀公司抗風險能力,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大商所對結算細則第三十三條進行了修改,將經紀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餘額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趙彤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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