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指出將推股指期貨

    中國證監會副秘書長汪建熙日前在由上海期貨交易所主辦的股票指數期貨國際研討會上指出:國內對股票指數和股票指數期貨已有了相當深入的研究和認識。目前需要研究的是推出股票指數期貨産品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隨著條件的日漸成熟,適時建立股票指數體系已提上議事日程。

    汪建熙説,隨著中國正式加入WTO,不論從全球資本市場發展趨勢來看,還是從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來看,需要進一步和國際接軌。因此,深入研究和開發股票指數的投資性功能,並在此基礎上探索股票指數期貨的可行性是必要的,並要逐步建立起比較完整的金融衍生産品體系。

    他指出,從長期來看,推出股票指數期貨是一個確定的方向。但對股票指數期貨在什麼條件下和什麼時間內推出,國內有比較多的爭論。他認為,目前需要研究的是推出股票指數期貨産品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譬如,現貨市場規模和流通性問題;現貨市場規範化程度和投資者成熟程度問題;機構投資者在市場上的份額問題;

    是否應該具備股票借空機制問題;是否需要有其他産品比如單只股票期貨以及是否應該有一批比較穩定的藍籌類公司作為股票指數核心組成部分等等。這些都需要進一步研究、考慮和向國外同行請教。

    汪建熙認為,如果不經過實踐,不經過市場的曲折和反覆,市場不可能發展到一定水準,投資者也不會成熟。在所有條件充分具備以後,再推出股票指數期貨産品,是不是一種現實的想法值得探討。推出股票指數期貨,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風險,會産生相應的問題,也可能帶來一些損失;但是不推出這些産品,隨著股票市場規模的擴大和市場風險的增大,不做股票指數期貨也會有損失。

    他説,與會專家發言提供了這種一種思路,如果有比較健全的風險管理機制,對於股票指數期貨産品來説,它的避險功能發揮就會好一些,而它的負面作用會得到抑制。從這一點來看,如果作為市場的參與者(主要指投資者和仲介機構)、交易所和市場監管部門都能夠比較好地認識到風險管理問題,能夠扎紮實實地做好風險管理工作,股票指數期貨的推出就不會太遙遠了。

    

     《中國證券報》 2001年12月3日

    

    

    

    

    


經濟學家董輔礽:推出股指期貨時機已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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