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後我國證券業的對外承諾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證券業在諸多方面作出了承諾。

    證券業在中國屬於幼稚産業,根據世貿組織有關保護性規定,我國對外資銀行進入中國證券市場可實行許可證制度等保護措施,保護中國證券經營機構完成成長過程。但從長遠看,國外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最終將全面享受國民待遇,國內券商等仲介機構和他們在所有的業務中兵戎相見將是不可避免的。

    證券業開放同樣服從於最惠國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國民待遇原則、市場準入原則、發展中國家更多參與原則和逐步自由化原則等六大原則。

    證券業市場準入承諾如下:

    交易形式:入世後外國金融機構可不通過國內仲介直接交易B股;入世後,有資格獲得各交易所的特別會員席位;入世3年後,可交易B股、H股、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包括新産品)。

    一級市場:通過外國股權佔少數的合資券商(最高比例不超過33.33%)從事證券發行業務,包括發行A股、B股和H股,發行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

    資産管理:通過外國股權佔少數的合資券商(最高比例不超過33.33%,入世後3年後可達49%)管理資産。

    諮詢服務:諮詢服務及其他輔助性金融服務,包括信用查詢與分析、投資與有價證券研究與諮詢、公開收購及公司重組等。

    金融資訊:(通過跨境服務和商業存在)提供財務資訊、數據處理和諮詢(如投資組合研究和公司重組)等業務。

    除以上市場準入原則外,對以上業務還承諾國民待遇:對所有新批准證券業的活動給予國民待遇,允許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僅在謹慎性基礎上規定授予經營許可證。

    有關協議承諾,將允許外國機構與中國合資建立從事承銷業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前者外方最高股49%,後者可持股33%(3年後可增加到49%),合資公司可參與基金管理,可在中國從事證券發行和以外幣計價的證券交易。(完)

    

     新華社 2001年11月30日


建行今日開通證券業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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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永圖稱入世後證券業將謹慎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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