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提醒 中行建行應充分認識上市後潛在風險

中國銀監會"公司治理改革"課題組負責人日前在談及中行、建行兩家試點銀行上市的問題時説,資本市場特別是海外資本市場具有很大的敏感性,即使是極微小的疏忽和差錯,都會引起股價波動,給國家和銀行帶來損失。對此,兩家試點銀行特別是銀行高層人員要有深刻認識,對於上市後所引發的潛在風險更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針對兩家銀行在引進戰略投資者方面應堅持的原則,這位負責人説,主要應當包括4個方面:長期持股原則,戰略投資者持股一般在銀行上市2至3年後才可拋售;優化治理原則,戰略投資者應帶來先進的公司治理經驗,從長期看有利於改善銀行的公司治理機制;業務合作原則,戰略投資者能夠促進業務的高效合作,引進銀行急需的管理經驗和技術,解決銀行發展的薄弱環節;競爭回避原則,鋻於業務合作難免會涉及部分商業機密,因此戰略投資者在相關領域與銀行不存在直接競爭。

這位負責人強調,目前儘管兩家試點銀行已初步建立了股份公司所要求的公司治理框架,但要想真正成為規範的上市公司,兩家銀行還需加緊練好"內功",規範公司治理運作,加強內部管理,為實現真正轉制、規範上市做好準備。(記者 薛莉)

《上海證券報》200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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