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解析和對策

我國銀行業商業化改革以來,經營管理機制不斷得以強化完善,商業銀行早已不再是過去國有企業的“二財政”。但在銀行改革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時,我們也對中小企業很難從大型商業銀行獲得貸款問題表示擔憂。

為什麼我們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一再表示關注?這主要是因為在當今各國經濟與社會發展中,中小企業都發揮著巨大作用。在美國,中小企業被視為其經濟的脊梁;在日本,如果沒有中小企業的發展就沒有日本的繁榮。中小企業的良好成長在我國尤其具有現實意義,因為中小企業為我國提供了大約75%的就業機會,而根本解決就業問題早已成為社會各方普遍關注的焦點。因此,無論從經濟增長還是從吸納就業角度考慮,妥善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都意義重大。

一、大型銀行貸款遠離中小企業是當代銀行商業化的重要特徵

對於商業銀行而言,利潤最大化是其經營活動的主導思想。而中小企業由於規模狹小,使得其財務經營狀況和未來發展前景不易判斷。其次,中小企業通常情況下很難找到合適資産進行抵押貸款活動,即使能夠找到房地産、機器設備等進行抵押,在經濟落後地區也會因為産權交易市場不發達而使抵押品難於變現。再次,銀行為企業提供每筆貸款的交易成本實際相差無幾。由於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每筆貸款數額相對較小,這意味著為中小企業提供相同規模的資金銀行需付出更高的成本。而且由於貸款筆數繁多,也加重了日後追債任務的負擔。出於以上原因,不管是大銀行還是小銀行都不願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

對於中小銀行來説,其自有資金有限,它們也不可能通過同業拆借市場無限拆借資金,因此只能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就大銀行的分支機構而言,雖然同樣資金有限,但是它們背後資金的靠山是整個銀行,一旦發現大客戶即可上報分行甚至總行。所以,大銀行的分支機構同樣傾向於為大型企業提供貸款。目前,雖然我國中小銀行絕對數量龐大,有111家城市商業銀行,449家城市信用合作社,35500家農村信用社,但資産品質不容樂觀。可以説,我國能夠有效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商業銀行數量、規模相當有限,實際只有11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可以擔當此任。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以後,我國經濟增長出現下滑趨勢,通貨緊縮時隱時現。由於對未來預期不佳,商業銀行不願貸款給企業。此時,受害最深的是中小企業。進入2003年以來,我國已經穩步跨進新一輪增長週期。在大型企業貸款獲得滿足的同時,中小企業貸款也有所緩解。根據人民銀行對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西藏除外)的1358家金融機構和2438家中小企業貸款進行調查,2003年上半年我國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佔全部貸款的51.7%,同比增加0.7個百分點。必須看到,這一改進更多是與當前商業週期的變化緊密相連的,而在與中小企業融資相關體制方面並沒有實質改進。一旦經濟步入低估,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勢必會重新變得突出,並成為我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梗阻。

總之,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相比,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不但是經濟運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它也是現行經濟制度環境不完善的連帶結果。因此,真正解決這一難題必須多管齊下。

二、金融市場的充分競爭有利於改善大銀行的中小企業服務

(一)金融産品和融資渠道的多元化是大銀行資金貼近中小企業的重要原因

在金融市場不夠發達、競爭並不充分的年代,大型商業銀行貸款對中小企業是疏遠的。不但我國大型商業銀行如此,早期美國大型商業銀行也存在同樣問題。但是,金融産品的活躍和融資渠道的多元化逐漸改變了這一切。對於一個企業來説,它首先是通過內部資金(留存收益)進行融資,只有當內部融資無法滿足自身要求時,才考慮外部融資。而外部融資不僅包括銀行貸款,也包括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融資。

美國是典型的市場主導型金融體系國家,有著非常發達的資本市場。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大型企業長期融資越來越依靠股票和債券,而短期融資則更多依靠商業票據。就中等規模的企業而言,劣質債券也為其提供了重要的融資方式。對創業企業來説,創業資本為其提供了相當的資金支援。此外,長期耐用消費品信貸實際有專業金融公司發放。

與美國相對照,日本是典型的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國家,即企業外部資金來源更多依靠銀行貸款。統計數據表明,1960年~1964年日本銀行貸款曾佔企業資金來源40%以上。即便如此,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日本企業對銀行貸款的依賴程度也開始逐步降低,甚至在1985~1988年間銀行借款一度只佔企業資金總來源的3.2%。

總而言之,正是因為金融産品和融資渠道的多元化,目前美、日兩國銀行貸款在企業資金來源中的份額已下降到不足20%(見圖1),大型商業銀行爭奪大客戶的競爭愈演愈烈。考慮為大型企業提供貸款幾乎已無利可圖的實際情況,大型商業銀行最終不得不將視線投向過去一向被認為是風險高、利潤薄的中小企業貸款業務。

發達市場經濟國家貸款市場的這一事實告訴我們,大力發展並完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將有助於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解決。從國際比較來看,美國債券市值相當於GDP的143%,日本為136%,歐盟15國為92%,而我國債券市值大約只有GDP的29%。特別是公司債,其發行規模更加狹小。2002年我國公司債規模尚不及國債規模的10%,未來將有很大發展空間。因此,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協調一致,促進企業債、政策性金融債市場的快速發展;推進並完善商業票據市場,實現企業融資工具的多元化。此外,融資方式的多元化也離不開股票市場特別是二板市場的繁榮。

(二)銀行之間競爭的加劇有利於大型商業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

有足夠證據表明,儘管中國銀行業競爭逐步深化,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壟斷格局並沒有實質改變。有研究結果表明,即使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規模最小的建設銀行,1999年的資産份額竟也高達16%,而我國12家中型商業銀行總資産份額才不過10%。與此同時,1996年~2000年中國銀行業在總資産和收入兩項上HHI指數值超過1800,屬於高度集中的市場結構。

在此之後,我國銀行業的壟斷格局也沒有實質改變:根據統計數據(見表1)測算的結果,我國2001年銀行業有4家所有者權益相當,5家總資産相當,6家利潤相當,5家人民幣存、貸款相當的商業銀行。而到了2002年,我國銀行業所有者權益相當的銀行上升到5家,總資産相當的銀行上升到6家,利潤相當的銀行上升到7家。市場壟斷程度的打破是一個漸進過程,因此,與2001年相比,2002年我國銀行業壟斷程度也不可能發生實質性下降,不過是略有改進而已。而且,在各國銀行業集中程度的對比中,目前我國銀行業的壟斷程度仍位居世界前列。

正是因為我國銀行業高度壟斷,大型商業銀行就可以借助自己對市場的控制力獲得高額利潤,低風險、高利潤的大型企業成為它們追逐的對象。相反,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被它們大大忽略了。看來,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一個重要環節即在於我國銀行壟斷的徹底打破。

勿庸置疑,金融業屬於高風險特殊行業。但是,高風險不應成為禁止新的競爭對手進入的藉口,否則監管當局就會起到變相保護壟斷的不良後果。20世紀80年代末期以來,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先後批准建立了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形成了我國銀行業的第二梯隊,對於打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壟斷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時至今日,我國民營銀行準入仍然處於研究和試點階段,以致形成高端市場競爭不夠充分,低端市場供給嚴重不足的銀行業格局。有鋻於此,銀監會宜會同人民銀行儘快出臺相關政策,完善商業銀行的進入和退出機制,為市場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當然,公平的競爭環境也離不開利率市場化的實現。利率是資金的價格,而銀行是經營資金的商業機構。如果經營者不能自我決定産品的價格,那麼經營者就無法通過價格差別實現競爭。應當看到,加速利率市場化的過程實質就是強化我國商業銀行競爭的過程,同時也是使大型商業銀行貸款逐漸開始惠顧中小企業的過程。

(三)銀行組織結構的完善將有利於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開展和自身經營績效的提高

我國大型商業銀行組織結構存在的問題也是導致其貸款遠離中小企業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組織結構是按行政區域佈局的,組織鏈條通常包括5個層級,即總行——省(自治區)分行——二級分行——縣(市)分行——分理處、儲蓄所。如此之長的傳導鏈條往往使得銀行經營管理顧此失彼。一方面總行對基層銀行業務管理鞭長莫及,容易造成基層銀行不顧風險髮發貸款,最終導致不良資産總額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一旦總行因為關注貸款風險而上收基層銀行貸款權或大量裁撤分支機構,又會造成縣域經濟真空並激化中小企業的融資矛盾。

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相對照,國外大型商業銀行通常以客戶對象不同來安排其銀行結構,這一組織方式也最終導致其組織結構的扁平化。以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為例,它的部門設置主要包括零售及商業銀行部(Consumer and Commericial Banking)、全球企業及投資銀行部(Global Corporate and Investment Banking)、資産管理部(Asset Management)和股權投資部(Equity Investment),其中零售及商業銀行部和全球企業及投資銀行部是其最重要的兩大業務部門。零售和商業銀行部主要面對個人和中小企業,屬於“零售銀行”;而全球企業及投資銀行部的主要服務對象涉及美國國內、國外的公司、金融機構以及政府團體,屬於“批發銀行”。這樣的組織架構使得美國銀行的服務更加貼近消費者和中小企業,2000~2003年統計結果表明(見表2),該行60%以上的收入均來源於此項業務。

通過國內和國外大型商業銀行的對比我們已經看到,我國商業銀行組織結構更像是一個龐雜的官僚體系,而不是按照客戶對象不同進行劃分、以價值鏈為紐帶組成的經營實體。這種組織模式很容易導致我國大型商業銀行結構臃腫、效率低下,並且與中小企業之間關係越走越遠。由此看來,未來我國大型商業銀行改革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即在於根本改變目前以行政層級劃分總分行關係的組織模式,並且以價值鏈為核心進行結構重組、實現銀行結構扁平化。

三、完善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和徵信制度將對中小企業融資起到促進作用

(一)建立完備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是我國的現實選擇

金融市場的充分競爭有利於改善大銀行的中小企業服務,但僅僅依靠競爭並不足以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而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並逐步完善徵信制度都將大大有助於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解決。

信用體系的建立和法律制度環境的完善是一個長期過程。德國銀行業早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就開始重視企業貸款風險問題;歐美發達國家則是用了100多年時間才建立起成熟的社會信用體系,信用已經成為企業乃至個人的立身之本。顯然,短期之內在我國建立完備的徵信體系並不現實。因此,學習國際先進經驗,建立完備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將是我國的現實選擇。

通過對世界各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考察,我們發現它是一個以中小企業政策性貸款機構為核心,並且涉及政策性擔保機構、風險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龐雜體系(見表3)。我國雖然已于1994年建立政策性金融體系,但是,從目前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進出口銀行的分工職責來看,它們不可能將中小企業作為扶持的對象。考慮到現有政策性銀行體系與中小企業發展的不對稱性,並且考慮到中小企業發展給經濟增長帶來的貢獻以及對就業壓力的緩解作用,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恐怕是我國未來難以回避的現實問題。

當然,由於過去成立的三大政策性銀行給我們帶來諸多教訓,因此如果再次提出組建新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很多官員、學者難免會談虎色變。在此,我們有必要對過去成立政策性銀行帶來的教訓給予清醒的認識。實際上,當初成立政策性銀行時各方心態是各不相同的:財政部門希望政策性銀行的出現可以減輕自己的財政包袱,因為政策性銀行相當一部分資金可以拿到市場上去籌集;商業銀行則希望把自己多年積累下來的不良債務一股腦推卸到政策性銀行身上;而企業則把政策性銀行視為“二財政”,從政策性銀行獲得的貸款可以不用償還。在這樣一種複雜心態之下,政策性銀行政府色彩濃重,最終導致一身爛帳。而為了削減不良資産,有的政策性銀行又盲目強化市場化經營,喪失了政策性銀行的原有定位。

必須看到,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化進程的推進,今天財政、銀行和企業之間的關係已經與過去大相徑庭,我們完全能夠為政策性銀行的發展勾勒出清晰的輪廓。具體來説,雖然成立中小企業政策銀行的目在於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執行政府政策是其運作的前提,但是資産的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卻是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運作的必要條件。所謂流動性是指銀行能夠將所發放的貸款及時收回,以便保證未來資金的滾動投放;而安全性則是指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一樣,也應儘量減少資産損失和經營風險;此外,效益性原則要求政策性銀行在追求社會效益的同時,也應確保自身保本經營。如果銀行資産失去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就失去了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簡而言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運作原則應該是在確保完成政府任務和目標的框架下,最大化資産的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二)逐步完善徵信體系以及法律制度環境是我國的長期對策

儘管徵信體系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逐步完善徵信體系以及法律制度環境仍然必須從現實做起,因為它們的建立將對改善中小企業融資起到難以估量的作用。

不可否認,中小企業在促進經濟增長與就業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但是,中小企業普遍缺乏優秀人才,企業技術開發投入嚴重不足,技術水準落後,專業化水準低,經營管理較為混亂,財務制度並不健全,道德風險高。加上目前我國徵信體制和法律制度環境欠缺,很容易給經濟帶來巨大損失。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統計,我國每年因為逃廢銀行債務造成的直接損失大約達1800億元之多。與此同時,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數據則顯示,由於合同欺詐造成的直接損失大約55億元;因為産品品質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各種損失至少2000億元;由於三角債和現款交易增加的財務費用大約2000億元。

在我國安徽省,截至2002年底,全省共計1000多家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本息合計達數十億元。一些膽大妄為的個人,為騙取銀行貸款,往往通過與會計師事務所串謀偽造資金數額,虛增企業資信;有的企業乾脆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一旦自身因在當地信用記錄不佳、名譽掃地而辦不下去時,就重新異地註冊另外一個新企業。從政府角度看,安徽省轄區內的某些地方政府也大搞地方保護,默許乃至縱容當地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政府違規為當地企業貸款提供擔保,出現風險後則推諉扯皮;另外,鄉鎮政府及村級組織拖欠銀行貸款問題嚴重,安徽全省鄉鎮政府及村級組織僅拖欠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就高達十多億元。

不但如此,由於其他配套法律制度跟不上,我們經常也會聽到或看到商業銀行贏了官司卻輸了錢:雖然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被法院宣判賠償受害方經濟損失,但判決結果卻無法執行,最終銀行損失慘重。

實際上,徵信體系、法律制度環境的欠缺給經濟造成的損失還具有放大效應。這是因為,一旦銀行在經營活動中因中小企業的欺詐行為而無法收回貸款,它就可能在未來的經營活動中更加提防甚至回避中小企業,造成中小企業貸款困難;而這種行為對其他銀行又有示範作用,引起其他銀行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的連鎖反應,從而加劇融資矛盾,給中小企業發展乃至國家經濟增長帶來障礙。因此,我國必須在完善徵信制度及其配套法律制度問題上不遺餘力,做長期不懈努力。

如果追溯我國信用制度建設的歷史,不過才短短十多年時間。儘管如此,我國徵信體系在建立初期正呈現出一種加速發展態勢:從1999年上海成立中國第一家徵信機構開始,目前很多省市自治區,包括北京、上海、江蘇、廣東已經建立自己的信用系統,並形成一定規模。

當然,為了更好發展和完善我國的徵信制度,我們當前還需集中解決好兩類矛盾。首先,除了原國家經貿委1999年發佈的《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外,我國還未見任何關於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規出臺,以致信用評估公司在處理相關業務時無所適從。因此,我國可以借鑒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為徵信評級活動的開展提供法律依據。

其次,政府在社會徵信體系建立和發展過程中應當注意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由於現階段各省市徵信指標體系並不一致,當地徵信公司對當地市民的信用評估結果拿到異地就未必承認。所以,應該由政府出面,參考國際通行徵信體系指標並結合中國國情,出臺國家統一的徵信評估標準。作為徵信指標的項目可以廣泛涉及企業法人的月收入、債務餘額、財産、雇傭狀況以及以往的貸款記錄等等。當然,即使建立統一的徵信標準,如果不能實現評級結果的有償資源共用,也會給社會帶來損失:當一家中小企業因為評級不高而無法得到銀行貸款的時候,它完全可能通過對自己的刻意包裝而在異地獲得新的評級,並且因為資質的改善而重新騙取其他銀行的貸款。看來,構建全國性的徵信體系平臺,實現資訊共用非常必要。

結論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是世界性難題,只是這一矛盾在我國表現尤為突出。之所以在我國造成這一問題,其原因不但像世界各國一樣,是經濟運作過程中出現的必然問題,而且它也是我國經濟制度環境缺陷的雙重後果。有鋻於此,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必須多管齊下。首先,應當從強化金融市場競爭入手,迫使大型商業銀行資金逐步轉向中小企業。其次,政府和社會各界也應攜起手來,建立科學而全面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這是我國的現實選擇;同時,不斷完善以社會徵信體系為核心的法律制度環境,這是我國的長期對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王召)

中國網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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