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靈談明年貨幣政策四大取向 直言M2高危現實

11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在北京表示,明年的貨幣政策有四個取向。

一是完善金融調控機制,保持貨幣信貸合理增長;二是穩健發展資本市場,舒緩間接融資壓力,促進企業微觀運作機制的完善;三是加快推進金融企業改革,完善治理結構,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四是完善金融立法和配套改革,為金融運作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吳曉靈指出,M2現在的增長是在13%左右,M2的持續高增長不利於金融穩定運作。M2與GDP的比例已經接近200%,這在世界上是最高的,這麼高對宏觀經濟的穩定是不利的。今後M2增速與GDP增長和CPI漲幅之和之間的差距可能有縮小的趨勢。總的來説,要保證金融機構正常的支付清算和合理的貸款資金需求,保持貨幣市場利率基本穩定。

當前國民經濟中一個主要問題是融資的結構失衡,間接融資太多,直接融資太少。現在的企業基本建設靠貸款,所有的經營基本上都靠貸款,在這種形勢下,一個企業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肯定是非常差的。企業應該有最起碼自由資本金和一定的流動資金,這樣的話在市場變化和宏觀調控的時候才不會産生致命的影響。

所以,要穩步推進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適時改制為公眾公司;推動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鼓勵金融投資渠道的多元化發展。

吳曉靈指出,央行這次的利率調整最大意義在於放寬了貸款利率的上線。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銀行應該學會針對企業不同的情況進行風險定價、資産定價。對國家鼓勵的行業、技術好的企業、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以給低的利率,但是對於一些國家不鼓勵的行業、不好的企業應該使他們得到的貸款利率高一些。

如果銀行有了風險定價的主動權而且學會了這樣的技術,敢於開拓新的客戶,而不是大家都一窩蜂地追著好企業,很多的中小企業就可以得到好的金融服務和獲得貸款的支援。

吳曉靈説,現在金融的運作環境當中有幾方面的不足。一是金融産品的法律關係並不是界定得非常清楚。對於股權類的産品,法律關係比較認可,但是對於委託信託類産品的法律關係就不清晰,因而影響了金融機構的合規經營,也影響了金融産品的創新。所以要明確金融産品法律關係,促進金融産品創新和金融機構合規經營。

另外,還要有一部好的《破産法》;要研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投資者保護制度和壽險投保人保護制度;建立有效的金融機構及時糾正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法規和制度建設,逐步推出新的業務品種,繼續大力培育金融市場的機構投資者群體。(李衛玲)

《國際金融報》     2004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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