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信貸資産證券化兩套方案見光

國家開發銀行信貸資産證券化兩套方案見光

國開行的試點方案,並不是單純意義的金融衍生産品,更重要的是在構架中國資産證券化開拓性的制度建設,規範這一市場建立標準,可謂未雨綢繆,儘管前路漫長曲折;李揚同時透露,社科院金融所擔綱的一份關於住宅金融體系建設的研究報告也正在有關高層傳閱

MBS方案

據了解,為國開行設計的MBS(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結合了美國MBS模式和德國的MBB(住房抵押債券Mortgage-Backed Bonds)模式,繞開了在中國現有法律框架的SPV(特殊目的載體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合法身份的問題。“基本符合資産證券化要求的風險隔離和優先追索權的問題”。為中國華融資産管理公司資産證券化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目前為國家開發銀行資産證券化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的環球律師事務所劉柏榮律師同時認為。

據課題組的主要成員之一,中國社會學院金融研究所殷劍峰博士介紹,大致程式是這樣:國開行先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擔任SPV,向其他商業銀行購買住房抵押貸款並持有,但並不急於證券化,而是規範市場建立標準;同時,在抵押貸款一級市場做一些擔保業務營利,最後才是證券化。目前設想是先面向機構投資者,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這一步可能至少要二、三年”。

“從國際經驗看,真正做到證券化要有一段時間,比如香港的MBS也是一直購買並持有一些住房信貸資産,卻很少把它以證券化的形式放出去;成立於上個世紀30年代的美國的聯邦住房貸款抵押公司(FreddieMae),其第一筆資産證券化業務是在50年之後才開始交易的,因為住房抵押貸款畢竟是一個風險低、收益高的産品;所以我們設計這個方案的初衷,短期目標是為了在中國引入資産證券化,目前採取的措施,力爭不對資産證券化市場的長期發展産生影響”。

“另外,要把住房抵押貸款做成規模,方案設計必須考慮收購其他銀行資産的資金來源,而國開行是不能吸收存款的”。殷介紹説,國開行MBS方案中資金來源有兩個:一個是國開行可以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金融債,與房貸利率有200個基點的利差,利潤空間非常大;二是基於住宅抵押貸款發行類似于德國的MBB(住房抵押債券Mortgage-Backed Bonds),並規定一旦SPV破産,MBB的投資人有優先受償權。

ABS方案

國開行ABS(信貸資産證券化)方案相對於MBS方案就要簡單的多,即購買並持有中小銀行企業貸款;所對應發行的債券設計分三檔:優先級、普通級和次級,面對的投資者,主要是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機構,以後再慢慢向散戶擴散。

“國開行的貸款大多為基礎設施、基本建設和支柱産業,流動性始終為其潛在壓力,以此思路為基礎證券化有很大潛力”。殷劍峰認為。

重在制度和體系的建設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建行方案中SPV(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是由建行內部的某個部門來擔任,也就是説自己設機構、自己內部買賣住房抵押貸款,並沒有達到真實出售資産的目的,風險並沒有轉移,信貸資産也還在銀行的資産負債表上,需要調整資産負債表。

“國開行的方案優勢在於,SPV是由國開行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國開行是政策性銀行,其信用等級遠遠優於股改以後的建行;另一個優勢就是它購買的是其他商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達到了真實出售資産和風險隔離目的,” 殷劍峰博士向《財經時報》記者表示:“這比較接近於國際慣例。”

“在未來實行利率市場化之後,商業銀行的很多風險都會暴露出來,很快就會遇到這種證券化的壓力”。李揚認為,從某種意味上説,國開行的試點方案,並不是單純意義的金融衍生産品,更重要的是在構架中國資産證券化開拓性的制度建設,規範這一市場建立標準,可謂未雨綢繆,儘管前路漫長曲折。

殷劍峰同時認為:“在住宅抵押貸款領域,因為涉及國計民生,所以應兼顧效率和公平原則。這一領域在任何國家都是政策性金融必須介入的行業,國開行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應該擔當這個角色,在住宅金融體系中擔負一個‘小央行’的角色。”

例如,美國就有三家最初由政府設立的公共機構(其中兩個目前已經私有化)——政府國民抵押協會(GinnieMae)、聯邦住房貸款抵押公司(FreddieMae)、聯邦國民抵押協會(FannnieMae)。這三家機構都起到擔保者的作用,超過半數的美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都通過這三家機構發行。

“所以國開行的方案設計很有些體系的味道,主旨在於搭建資産證券化制度及市場框架”。李揚同時透露,社科院金融所擔綱的一份關於住宅金融體系建設的研究報告也正在有關高層傳閱。(張宇哲)

(財經時報 )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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