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負責人就上調人民幣基準利率答記者問

問:本次上調人民幣基準利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本次上調人民幣基準利率的主要內容是:一年期貸款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現行5.31%上調到5.58%,其他各檔次貸款利率也作了相應調整,中長期貸款利率上調幅度大於短期;一年期存款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由現行1.98%上調到2.25%,中長期存款利率上調幅度大於短期;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再貸款基準利率、再貼現利率、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利率保持不變。

同時,進一步放寬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金融機構(不含城鄉信用社)的貸款利率原則上不再設定上限,貸款利率下浮幅度不變,貸款利率下限仍為基準利率的0.9倍。對金融競爭環境尚不完善的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仍實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數為貸款基準利率的2.3倍,貸款利率下浮幅度不變。以調整後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58%)為例,城鄉信用社可以在5.02%-12.83%的區間內自主確定貸款利率。

允許存款利率下浮,即金融機構對其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利率,可在不超過各檔次存款基準利率的範圍內浮動。存款利率不能上浮。

上述政策自2004年10月29日起實施。

問:選擇當前時機上調人民幣基準利率是出於什麼考慮?

答: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本輪宏觀調控綜合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宏觀經濟金融運作繼續向預期的調控方向發展。針對近期經濟金融運作中仍然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問題,為了鞏固前一階段調控成果,人民銀行報經國務院同意,決定上調人民幣基準利率。

上調人民幣基準利率有利於進一步發揮經濟手段在資源配置和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有利於防止企業過多佔壓資金,緩解部分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狀況,減少資金體外迴圈;有利於優化經濟結構,提高經濟效益,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

問:為什麼在上調利率的同時,要放寬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

答: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基本設想,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的一系列重要決定為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指明瞭方向。1998年至1999年,人民銀行三次擴大了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2004年1月1日,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進一步擴大了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金融機構不再根據企業規模和所有制性質,而是根據企業的信譽、風險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貸款利率,逐步形成了按照貸款風險成本差別定價的格局。

隨著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理體制趨於完善,定價能力不斷提高,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不再對貸款利率設定上限可以使金融機構更好地根據貸款風險確定利率水準,進一步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緩解就業壓力。但考慮到城鄉信用社的金融競爭環境尚不完善,在一段時間內,人民銀行對其貸款利率仍實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數為貸款基準利率的2.3倍。

各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和浮動區間,加強利率風險管理,根據自身經營狀況、資金成本和企業風險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存貸款利率,防止盲目抬高貸款利率,抑制高利貸行為,維護經濟和金融運作的穩定。

問:上調人民幣基準利率對居民有什麼影響?

答:本次利率調整, 有利於增加居民利息收入。而且,中長期存款利率上調幅度大於短期,有利於保障居民的中長期儲蓄存款利息收益。

此次利率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上調幅度小于貸款基準利率的調幅。這樣做既有利於房地産業的供求平衡和健康發展,又能適當照顧貸款購房者的切身利益。

問:為什麼允許金融機構下浮存款利率?

答:允許金融機構下浮存款利率是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步驟,對於完善我國中央銀行調控機制、金融機構改革和資本市場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於完善貨幣政策傳導的微觀機制。金融機構參照中央銀行基準利率掌握一定的存款利率浮動權,是貨幣政策順暢傳導的條件之一。

二是有利於金融機構按照資本充足率要求進行主動負債和自主定價,提高金融機構的競爭力,防範金融風險。允許金融機構下浮存款利率,一方面可以主動進行負債管理,另一方面可以約束其資産過度膨脹,增強抗風險能力, 落實中國銀監會對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的要求。

三是有利於發展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例。穩步發展直接融資是關係到我國未來金融資産結構合理佈局和金融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戰略選擇。允許金融機構下浮存款利率有利於增加資本市場的資金來源,鼓勵金融投資渠道的多元化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200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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