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銀監會禁止商業銀行限制助學貸款規模

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相關金融機構認真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保證及時發放符合條件的國家助學貸款,對助學貸款不得設置任何規模和資金限制,保證高校貧困新生順利入學。

據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29日介紹,相關金融機構要加大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的宣傳解釋力度,全力配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抓緊開展轄區內各地方院校國家助學貸款招投標工作,儘快落實中標銀行。各商業銀行要科學測算國家助學貸款風險,鼓勵和支援各地分行積極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助學貸款招投標工作。

這位負責人説,中標商業銀行要嚴格按照中標協議約定的貸款需求額度,保證高校貧困新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及時發放到位。沒有中標的銀行,要盡職盡責,保證已承諾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繼續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發放。各銀監局將聯合人民銀行各地分支機構,依法查處未按國家政策規定及時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商業銀行。

這位負責人説,人民銀行和銀監會鼓勵農村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和其他中小金融機構採取多種方式,積極為高校貧困新生順利入學所需路費和食宿等費用提供生源地小額貸款支援;已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的地區,要完善管理辦法,為高校貧困新生順利入學積極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援,擴大生源地助學貸款覆蓋面;未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的地區,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和高校貧困新生貸款需求特點,儘快研究制定適合當地實際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積極推廣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張建平)

新華網        200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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