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澄清 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並非QDII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後,不少媒體和公眾誤將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等同於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保監會對此進行了澄清。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最大的特徵是集合投資,而保險外匯資金都是保險公司的自有資金。另外,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不同,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不存在人民幣兌換的問題。不能將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理解為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保監會資金運用監管部副主任曾于瑾説。

《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18日出臺後,19日滬深股市出現大跌,市場上有觀點將股指下跌歸因于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對此,曾于瑾表示,保險外匯資金和人民幣資金是不同的兩類資金,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對國內股市的人民幣資金沒有影響,不涉及抽走資金,不影響國內股市。相反,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之後,國內保險公司能學習借鑒國外資本市場成熟的投資理念,對將來保險資金直接進入國內A股市場有好處。

他透露,目前符合該暫行辦法資格要求的保險公司在10家左右,涉及保險外匯資金約60億美元。(毛曉梅)

新華網 200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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