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辦法答記者問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制定的《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日前公佈實施。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保險外匯資金增長較快。截至2004年6月底,保險業共有外匯資金97.75億美元。其主要來源:一是外資、合資保險公司的資本金和外匯運營資金;二是中資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吸收的外資股份;三是外幣保險業務積累的外匯資産;四是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平安海外上市募集的資金。但保險外匯資金運用中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國內外幣投資工具少,保險外匯資金難以得到充分有效的運用。目前,保險外匯資金除少量同業拆借和購買境內外幣債券外,主要存放在境內商業銀行,沒有其他投資渠道。而國際金融市場投資品種豐富,保險公司無法利用國際金融市場分散投資風險。二是近年來由於境內外幣存款利率不斷下調,保險外匯資金運用收益率不斷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保險業保持健康發展。為了有效解決當前保險外匯資金運用渠道少、收益低的問題,保監會、人民銀行和外管局經過充分調研,認真分析論證,廣泛徵求保險公司、境外商業銀行、專業投資機構和發展改革委、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等有關部門的意見,經國務院批准,出臺了《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問: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有哪些重要意義?

答: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意義深遠,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有利於保險公司拓寬資金運用渠道、提高收益和更好的分散投資風險。發達國家金融市場比較成熟,市場容量大,流動性強,各類投資工具齊全,投資品種和期限結構比較合理,符合保險資金特性,能夠有效解決保險公司資産負債匹配問題。

第二,有利於促進保險公司走出國門參與國際競爭。保險公司在境外運用外匯資金可使國內保險公司尤其是中資保險公司逐步熟悉國際金融市場,積累投資管理經驗,從而增強實力,提高競爭能力,也符合黨中央提出的“走出去”的發展戰略。

第三,有利於提高中國保險業乃至整個金融業的國際形象。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平安三家保險公司海外成功上市後,海外投資者也十分關心所募集外匯資本的運用情況。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將有利於滿足海外投資者保值、增值的要求,增強投資信心。

第四,有利於促進我國國際收支平衡,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維護人民幣匯率穩定。目前,我國國際收支援續順差,外匯儲備充足。截至2004年6月底,國家外匯儲備4706億美元,比年初增長673億美元。這增加了中央銀行投放基礎貨幣的壓力。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將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創造有利環境。

問: 《辦法》是如何體現金融監管的審慎原則的?

答: 《辦法》體現了“既要穩妥,又要積極”,嚴格遵循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收益的基本原則,將風險監管放在首位。

一是設定資格條件。對外匯資金境外運用保險公司的資産規模、外匯資金量、資金運用能力、內控制度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從準入環節嚴格把關。

二是限定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保險外匯資金主要投資于銀行存款;國際公認評級機構評定的信用級別在A級或者相當於A級以上的、外國政府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公司債券;中國政府和國內企業在境外發行的債券;信用級別在AAA級或者相當於AAA級的銀行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等貨幣市場産品。同時規定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的可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年末外匯資金餘額的80%,並對不同信用級別投資品種、單個發行體所發行證券的投資比例也分別進行了限制。

三是建立託管人制度,實行專用賬戶管理。由託管人負責辦理外匯資金和證券的保管、賬戶開設與管理、清算交割、投資監督等事務,從資金流程上防範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生,確保保險外匯資産的安全完整。

四是採用委託代理和自行操作相結合的運作模式,允許保險公司委託境外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投資管理,以利於保險公司逐步積累境外投資經驗,提高境外投資管理水準。對境外專業投資機構設定嚴格的資格條件,從資信狀況,專業水準、技術能力和從業經驗等方面嚴格把關,以保證保險外匯資金運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五是建立協同監管機制。保監會主要負責監管保險公司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的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是否合規;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風險控制措施是否到位和完善。國家外匯局主要負責投資付匯額度的審批;監控保險外匯資金的流出和流入。其他監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範圍,對保險公司境外投資涉及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管,嚴格把關,並加強溝通和合作,將可能的風險降到最低點。

問: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對保險公司自身制度建設和資金管理水準都提出了較高要求,保險公司做了哪些準備?

答:近年來,各保險公司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將保險業務與資金管理業務分開,特別是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已成立了資産管理公司,專業運作保險資金。2004年4月保監會正式發佈《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暫行管理規定》,今後還會有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成立資産管理公司,保險資金專業化運作水準將進一步提高。同時保險公司風險防範意識和管控能力也在不斷加強,已建立了包括投資決策、投資操作、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並將按照2004年4月發佈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試行)》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內控風險控制機制。此外,在人才儲備上,保險公司、培養和吸引了一批註重信譽、經驗豐富的投資、研發及管理人員,打造了一支適應保險業改革發展需要、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投資管理隊伍,為開拓資金運用渠道提供了堅強的人才保證和廣泛的智力支援。

問: 《辦法》對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可投資的主要品種明確規定為債券,對此你們是如何考慮的?

答:目前保險公司外匯資金境外運用還處於起步階段,對於品種繁多的國際金融市場交易工具,我們了解的還很有限,保險公司的投資經驗須逐漸積累,監管方法也在摸索中,因此明確規定投資品種是非常必要的。就債券而言,其本金有保證、期限較長,收益相對穩定,既能滿足保險資金對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也能滿足保險公司資産負債匹配的需要,是國際市場上保險公司選擇的主要投資品種。對於《辦法》規定以外的具體的投資工具或品種,保監會將本著既要積極又要穩妥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增加。

問: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引入了託管人機制,請問保監會是如何考慮的?

答:託管人制度是國際上資産管理業務發展過程中普遍採用的一種資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範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率。實踐證明,在這種制度安排下,一是通過職責的分工和權利的制衡,實現投資資産與投資操作的分離、交易與清算的分離,可有效防止管理人侵害投資者權益現象的發生。二是通過引入託管人作為第三方獨立機構,監督資金流向,提供資訊,履行會計職能,可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的透明度,提高資訊的時效性、準確性和真實性,為風險分析和預警創造有利條件。三是通過發揮託管人的資産保管、清算、會計、諮詢、評估等功能,可使投資管理人從繁雜的後臺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在前臺交易,有利於提高投資工作效率,降低業務成本。

問:保監會在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方面下一步還有什麼設想?

答:近年來,保監會一直將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作為重點工作之一。在實踐中我們看到,雖然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可以增加投資機會,分散投資風險,但如果不建立起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新的投資渠道可能帶來更大的風險。當前,保險資金運用面臨的最關鍵問題不是渠道問題,而是能否有效防範資金運用風險,用好保險資金的問題。下一步,一方面我們將繼續探索新的資金運用渠道,研究適合保險資金的投資品種,以滿足不同保險公司、不同保險産品的需求,另一方面要樹立開拓渠道必須制度先行、風險控制為先的基本理念,抓好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制度建設,把資金安全放在首位。對於已經放開的渠道,我們將加強監管,狠抓制度的貫徹落實,嚴肅監管紀律,保證監管工作的效率。

中證網        200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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