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行政審批大"縮水" 審批項目"減"為50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自2001年10月啟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先後三次共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08個,目前只保留和設定了50個審批項目。 

保監會有關權威人士9日向記者表示,這50個審批項目(含1個針對保險社團組織的非行政許可項目)審批的重點放在市場主體的準入和退出、保險産品的合理透明、保險資金的穩健和增值和從業人員的資格核準上,是反覆論證後必須保留的項目,同時也有《保險法》《外資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和國務院決定的授權為依據,審批這些項目具備完全的合法性。

這位人士透露,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為進一步拓展保險經營和創新留下了空間。根據最近國務院決定的授權,保監會就保險市場中出現的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以及今後可能出現的專屬自保組織、相互保險組織等新形式主體設置了許可項目;為積極推進保險資金運用的改革進程,設置了"保險公司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審批"項目,也就是今後保險資金進入股票市場、進行固定資産投資、開展抵押貸款業務等,保監會有權進行審批;還設置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發行審批,保留了保險公司以發行次級債補充資本金的可能性,等等。

另外,保監會最近公佈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規程》,對目前保監會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集中、分類,並統一明確了受理、審查的具體程式等,方便公眾查詢和使用。(盧曉平)

《上海證券報》 200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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