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將實施 基金資産受損管理人要賠

《證券投資基金法》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基金法對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在基金資産受到損失時如何履行賠償責任,做出了規定;而如果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基金託管人必須終止其職責。

21日,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王連洲在“華夏基金中國銀行宣傳基金法專家報告會”上介紹,基金法高度強調了保護投資人利益:對資訊披露的方式、內容以及禁止行為做了明確規定;對基金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條件,持有人大會決議的通過條件都做了具體規定;在放寬基金投資比例的同時,要求開放式基金必須保持足夠的現金和政府債券應對投資人的贖回需求;對於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在基金資産受到損失時如何履行賠償責任,也做了規定。(湯一原)

(北京日報) 200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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